- 索引号:0063820547/2021-1888833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6-09
- 公开日期:2021-06-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三封寺社区居民公约
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解决社区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把社区建设成邻里和睦、环境优美、平安和谐的生活共同体,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居民自治,维护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一章 遵纪守法
第一条 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拥护、支持党支部和居委会的决策,不捕风捉影散布谣言,维护和珍惜社区荣誉。
第二条 加强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建设,不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和个人借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第三条 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社区各项事业和社会事务活动有序进行。不得侮辱和谩骂他人,不得用下流语言或举动引起纠纷,不得出手伤人。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小偷小摸、无理取闹、故意设难、寻衅滋事、扰乱治安的人和事。不得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不得赌博、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四条 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干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杜绝吸毒、贩毒、种毒、制毒人员在本社区滋生。
第二章 生态宜居
第五条 积极主动参与环境卫生管理,主动保护社区生态环境,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个个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第六条 居民房前屋后庭院保持整洁卫生,无垃圾、杂物堆积,草垛、杂物堆放在指定地点,不乱丢乱扔乱倒垃圾,垃圾一律袋(桶)装,并及时送到指定垃圾池,做到定期清理,不向水沟内乱倒垃圾杂物。病死家禽家畜远离居住点深埋,不乱扔乱抛。
第七条 爱护道路,不将杂草、杂物、垃圾扔到公共场所;不在道路两侧堆草垛、柴火、建筑材料;不占用道路打谷、晒场;不在公路控制范围内搭建构筑物。
第八条 不焚烧农作物与垃圾,爱林护绿,不捕杀鸟类、青蛙等有益动物,不用电瓶在沟港打鱼,自觉保护自然生态,自觉保护好名木古树,绝不损毁。
第九条 文明饲养家禽犬类,实行圈养、倡导不养,不饲养大型非温和犬类;文明遛狗,注意牵绳,及时清理犬类排泄物;不在公共场所放养家禽。
第十条 成立三封寺社区人居环境整治理事会,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评比检查,在每户大门上张贴“最清洁、清洁、不清洁”标志,并把评比结果在组级公开栏上公布。
第十一条 规范居民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居民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资源只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经居民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社区集体进行项目开发和公益事业建设,需征用居民承包田(地)的,居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补偿,居民应积极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正当行为阻碍、刁难。
第三章 乡风文明
第十二条 按照婚嫁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的原则,红白喜事不搭多个拱门,不燃放烟花鞭炮,不使用电子炮,不使用一次性餐具,不占用基本农田葬坟,不兴建豪华墓。
第十三条 除婚嫁丧葬外,其他事项不办,每桌酒席不超过300元,除亲朋外,宴席不超过20桌;丧事承办不超过3天,不做道场,不搞其它封建迷信活动,不使用高音呐叭播放哀乐。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带头承诺,带头遵守,带头劝导,带头报告。
第十四条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参与“黄赌毒”行为,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邪教组织;不得赌博,不买码不做庄,不聚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
第十五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原则,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互尊互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十六条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十七条 居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扶老携幼,学好科学文化,社会知识,用自身知识影响老一代,教育下一代。
第四章 治理有效
第十九条 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创建,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义务夜巡等群防群治活动,共建共享平安建设成果。
第二十条 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网格化治理”,发现消防隐患、社会治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网格员(小组长)或社区居委会。
第二十一条 家庭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或误入邪教人员的,应积极配合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管理、教育和帮扶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社区调委会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无理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
第二十三条 切实保护耕地,不得耕地抛荒,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耕地收归集体。不得在基本农田内挖鱼塘、栽树或者搞非农建设。土地流转或置换,必须报居民小组和居委会同意并签订合同,非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私自买卖房屋或宅基地。
第二十四条 社区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第二十五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不破坏电力供水设施,杜绝偷电偷水现象发生,未经电工同意,不随意接电用电私自冒险作业;自觉爱护公物,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通信、健身器材、路灯、标牌、生产基地等公共设施。
第二十六条 驾驶小车、农用车、摩托车必须获得驾驶执照并购买相关保险,不得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
第二十七条 严格户口管理,杜绝违规上户、人情入户,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户口迁移手续办理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 诚实经营,言而有信,诚实做人。在生产经营中,不非法集资、不坑蒙拐骗、不参杂使假。
第二十九条 每年开展一次评优评先活动,对卫生整洁、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创新创业、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对考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高一新生、二本以上大学的大一新生、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和入伍新兵给予800-1000元奖励。对招商引资有重大贡献者和为村争取荣誉成绩突出者给予重奖。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居民公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居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居民公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 本居民公约适用于三封寺社区全体居民,在社区内居住的外来人员及从业人员参照执行。本居民公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居民公约系第四次修订,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于2021年6月1日召开居民大会通过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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