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21-1886834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9-01
- 公开日期:2021-09-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按照《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29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的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以各村(社区)为单位,按照“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的基本原则,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对象、边缘户、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保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以及在我镇办理了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三)缴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我省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稳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按全省统一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
(四)参保和缴费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不得重复参保,更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资助政策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办点干部、人社、民政、财政、教育、扶贫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工作小组。各村(社区)要建立总支书记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其他村干部包组的工作机制,确保我镇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召开参保缴费工作专题会议,利用广播、专栏、标语、微信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做好动员和部署,要利用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作宣传,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严把信息录入关。切实做到户口本和身份证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对因错登、漏登、瞒报造成参保居民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政策的,其损失由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4.优化缴费服务。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村(社区)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5.保障工作经费。镇财政在县医保局拨付的工作经费基础上,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预算,用于参保人信息录入修改、各村(社区)工作人员适当的误餐补贴、交通补助等参保缴费工作开支,确保完成县定工作任务。
6.严格奖罚兑现。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的缴费工作进展全程督查。镇党委政府对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设立任务奖和名次奖。任务奖为每人0.5元(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参保人数),名次奖依次为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规定时间内参保率达95%以上,设并列名次)。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缴费进度明显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三封寺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任务表
三封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附件
三封寺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任务表
单 位 |
应参保人数(人) |
目标任务数 (人) |
备 注 |
合 计 |
30197 |
28686 |
|
墨山铺 |
2517 |
2391 |
|
松木桥 |
4342 |
4125 |
|
莲花堰 |
3833 |
3641 |
|
华一 |
1703 |
1618 |
|
复兴 |
4591 |
4361 |
|
泰和 |
3376 |
3207 |
|
辅安 |
3758 |
3570 |
|
新铺 |
3478 |
3304 |
|
三封寺社区 |
2599 |
24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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