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21-1886825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9-14
  • 公开日期:2021-09-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三封寺镇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1-09-1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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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三封寺镇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三封寺镇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三封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三封寺镇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化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决定9月1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开展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为此,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为期4个月的集中治理,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意识,显著提升摩电安全防护水平,明显减少摩电交通事故,减轻事故伤亡后果。力争到2021年底,全镇摩电骑乘人员盔佩戴率达到85%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15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集中宣传等工作,坚持宣传开路,迅速掀起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11月30日前,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全面开展源头清理、路面管控、基层创建等工作,通过密集开展主题活动、联合执法、案件办理等各种方式,系统深入组织推进,始终保持整治张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25日前,各村(社区)、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查补短板漏洞,完善手段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村(社区)、各部门通过发布整治通告、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将主题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组织报道,持续强化宣传效果。在交通要道、人口密集区、政务服务中心、学校、摩电销售点、集中停放点、村社活动中心、农村“大喇叭”等各种窗口建立“戴帽工程”宣传阵地,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公安交警要对路面查获的违法摩电骑乘人员一律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坚持自治自律,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上下班门卫安全提示制度。坚持专群结合,机关、团体、村社、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农村“两站两员”以及青年志愿者上路开展宣传劝导。

(二)强化综合治理“戴帽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从规范经营行为入手,限制为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电提供加油、维修等服务。排查治理慢行交通系统不充足、不连续问题,完善机非隔离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和交通安全。

广泛开展“戴帽工程”文明倡议活动,促进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严禁民警、辅警、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严防因未戴头盔执法引发炒作。

(三)强化主体责任全镇各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致信全体学生及家长,号召驾乘摩电自觉佩戴头盔,规范行停秩序。督促完善“家校警”共治机制,强化学校门口头盔检查记录和劝导教育。建立通报警示制度,定期发布校级、班级头盔佩戴情况通报,督促家长、学生养成佩戴习惯。

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工厂为重点,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上门督办,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门卫提示和日常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督促职工使用合法摩电上下班,并按规定佩戴头盔骑行。

)强化执法办案公安交警部门要以工厂、商场、集市、学校周边等摩电出行密集路段,摩电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设备建设,强化现场执法勤务,从严查处摩电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载人、加装伞具等六类重点违法行为。

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机动车产品、非法经营、危险作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以及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广告造成损害的,引导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相应的赔偿责任。

)强化责任追究对摩电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或者因假冒伪劣头盔产品造成摩电交通事故后果加重的,一律倒查生产售、使用环节相关责任。对管理部门、行业机构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戴帽工程”作为“生命工程”“一把手工程”,切实抓住、抓紧、抓实,以决战决胜的姿态,从严从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切实加强考核督办。镇整治办将定期开展巡查暗访和效果测评,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实施考核,每月排名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隐患突出的部门,将视情采取问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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