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19-1640260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1-01
- 公开日期:2019-11-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华政办函〔2016〕31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各村(社区)为单位,以“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为基本原则,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城乡居民参保率必须达到98%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保率必须达100%。
二、参保对象
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以及在我镇办理了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
四、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全省统一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五、参保方式
按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不得重复参保,更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1-2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的资助。
(三)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元的定额资助。
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资助对象,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补贴,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办点干部、人社、民政、财政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工作小组。各村(社区)要建立总支书记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班子成员包组的工作机制。
2、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召开参保缴费工作专题会议,利用广播、专栏、标语、微信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做好动员和部署,要利用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作宣传,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严把信息录入关。切实做到户口本和身份证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对因错登、漏登、瞒报造成参保居民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政策的,其损失由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4、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做到收款必须有收据和进行登记,并以各村(社区)为单位一日一结统一上缴到镇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5、严格督查。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的缴费工作进展全程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缴费进度明显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展迅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通过以奖代投形式予以适当补助。
附:三封寺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任务表
三封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三封寺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任务表
单 位 |
应参保人数(人) |
目标任务数 (人) |
备 注 |
合 计 |
30819 |
29584 |
|
墨山铺 |
2503 |
2403 |
|
松木桥 |
4827 |
4634 |
|
莲花堰 |
4292 |
4120 |
|
华一 |
1916 |
1839 |
|
复兴 |
4268 |
4097 |
|
泰和 |
3200 |
3072 |
|
辅安 |
3513 |
3372 |
|
新铺 |
3355 |
3220 |
|
三封寺社区 |
2945 |
2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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