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19-1639709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6-14
- 公开日期:2019-06-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
为切实贯彻华容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华容县2019年农村“空心房”整治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华房发[2019]5号)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全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经研究,现将《三封寺镇2019年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封寺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三封寺镇2019年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
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核依据
1.《关于印发<岳阳市2019年农村“空心房”整治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岳房发〔2019〕4号);
2.《2019年全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华房整发〔2019〕2号)。
二、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三、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村“空心房”整治集中攻坚工作;成立整治工作小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书记坚持“一线工作法”,带头做到“四个亲自”,党政负责人或机关干部分片包干督促指导村(社区)整治工作,村干部主要精力抓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摸清核准“空心房”对象底子,并建立信息台账;及时、准确向镇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度及信息资料;规范拆旧整治操作程序,统一组织专业队伍拆旧;拆旧安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农户拆旧补偿款发放程序规范,及时足额到位;及时完成镇整治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2.宣传引导:通过召开工作动员会、业务培训会,开辟宣传专栏,开通“村村响”广播,印刷、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小手册等手段营造宣传声势,有效做好入户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干群思想认识,提高群众参与、支持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积极向县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供稿;及时掌控整治工作與情,化解矛盾。
3.“四拆除”:7月10日前,市级示范点“四房”拆除动态清零;影响村庄规划的偏杂屋应拆尽拆,符合规划但影响村容村貌的偏杂屋修缮整治率达90%以上;其他村(社区)“四房”和应拆偏杂屋拆除率达80%,偏杂屋修缮整治率达50%以上。12月10日,全镇所有村(社区)“四房”拆除动态清零,影响村庄规划的偏杂屋全部拆除到位,偏杂屋修缮整治率达90%以上。
4.腾退土地利用: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原则搞好腾退土地利用,12月10日前完成复垦任务70%的工程验收;对复垦项目后期管护到位;无利用不到位的地块。
5.村庄规划编制: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市级示范村行政规划编制,并纳入村规民约内容,交由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施行,每村均须规划1个以上村民集中建房点;其他各村(社区)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6.建筑垃圾清理:“四房”拆除后应随即将建筑垃圾处置清理,清理率达100%,各村(社区)辖区内不能再形成新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造成二次污染。
7.其他工作:7月15日前,市县驻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队的9个村(社区),全部达到示范村标准。
8.加分:受到宣传报道或典型推介(镇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党政内刊);承办省、市、县及镇现场会;受到省、市、县及镇主要领导肯定和表扬批示;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报表扬;超额完成“四拆除”或腾退土地利用任务。
9.减分:出现重大负面舆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在相关会议点名批评的;镇领导小组通报突出问题点名的。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7月和12月各组织开展一次。采取日常督查与验收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
五、结果运用
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组织集中攻坚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上半年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评分依据之一,同时占年度“空心房”整治综合考评50%的分值;7月和12月两次综合考核分值折算作为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社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依据。
附件:1.三封寺镇2019年度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绩效考核计分表
2.三封寺镇2019年度农村“空心房”整治“四拆除”及腾退土地利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三封寺镇2019年度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绩效考核计分表
考核对象: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号 |
内容 |
计分标准 |
考核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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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工作 (10分) |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1分);2.成立整治工作小组,抽调专人负责,(1分);3.村书记坚持“一线工作法”做到“四个亲自”,党政负责人或机关干部分片包干负责到村(社区)指导工作,(1分);4.制定考核细则并纳入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1分);5.建立农村 “空心房”摸底图册和信息台账,做到应摸尽摸、图上标注准确,上报信息及时、完整、真实,“一户一档”建档立卷(1分);6.编制村《农村“空心房”分类整治方案》《农村“空心房”腾退土地利用方案》《示范村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分);7.规范拆旧整治操作程序,统一组织专业队伍拆旧,安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1分);8.整治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到户(1分);9.建立整治资金监管、专账专人管理机制,补偿资金方案情况公示5日以上,接受群众监督(1分);10.及时完成镇整治办安排的其他工作(1分)。 |
普查资料 日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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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宣传引导 (5分) |
1.召开工作动员会、业务培训会(1分);2.利用“村村响”广播,做文件讲读,在主干公路与村级服务平台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固定宣传牌2处以上、或各村村级服务平台开辟制作专题宣传窗(1分);3.制定宣传方案、每月报送先进典型与经验总结、向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全年不少于5篇(1分);4.编发工作简报、通报推动整治工作、推介典型经验(1分);5.定期化解矛盾,不出现重大事件、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负面网络舆情(1分)。 |
普查资料 日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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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拆除” (50分) |
7月份 |
1.市级示范点7月10日前“四房”拆除动态清零(计30分,凡发现1栋扣1分),偏杂屋修缮整治率达90%以上(计10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分);2.其他示范村“四房”和应拆偏杂屋拆除率达80%(计30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分),偏杂屋修缮整治率达50%以上(计10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分);3.补偿款全额到位(计10分,发现一户没有补偿扣1分)。 |
普查资料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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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 |
1.12月10日前,完成“四拆除”工作任务(计15分,每少5%扣1分);2.所有村(社区)“四房”应拆尽拆,动态清零(15分,凡发现一栋扣1分),偏杂屋整治率达90%以上(计10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分);3.补偿款全额到位(计10分,凡发现一户没有补偿到位扣2分)。 |
普查资料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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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腾退土地利用 (15分) |
1.完成腾退土地利用任务及利用到位(计7分,腾退土地利用面积每少5%扣0.5分,每发现一处未利用又无利用计划的扣0.5分);2.腾退土地复垦率达60%,12月10日前完成复垦任务70%的工程验收工作(计5分,每少完成10%扣1.5分);3.复垦项目后期管护到位(计3分,每发现一处无管护主体的扣0.5分,每发现一处抛荒的扣0.5分)。 |
普查资料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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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村庄规划 (10分) |
1. 4月30日前,完成市级示范点村庄简易规划(计6分);2.每村规划1个以上村民集中建房点(计4分)(凡抽查发现缺一个村或无集中建房点均扣0.5分)。 |
普查资料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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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垃圾清理 (10分) |
“四房”拆除后应随即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发现一处未清理的扣1分);在村(社区)辖区内凡发现新堆的成堆建筑垃圾1处扣2分。 |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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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分 |
1.受到宣传报道或典型推介(主流媒体、党政内刊),每篇(次)市级以上加2分、县级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2.承办现场会,市级及以上每次加2分、县镇每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3.受省、市、县及镇主要领导肯定和表扬批示的,市级及以上每次加2分、县镇级每次加1分,同一批示以级别高的为准,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4.镇领导小组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5.每超额完成“四拆除”任务10%的加2分,每超额完成复垦任务10%的加4分,上限20分。 |
普查资料 日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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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减分 |
出现重大负面舆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在相关会议点名批评,或镇领导小组通报突出问题点名的,每次扣1分。 |
日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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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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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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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封寺镇2019年度农村“空心房”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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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社区) |
农户数 |
四拆除总数 |
已完成 |
未完成 |
腾退土地利用 |
1 |
三封寺社区 |
560 |
4000 |
2128 |
1872 |
0 |
2 |
泰和村 |
842 |
13500 |
8990 |
4510 |
25 |
3 |
复兴村 |
1220 |
10000 |
5547 |
4453 |
35 |
4 |
华一村 |
375 |
6500 |
3834 |
2666 |
0 |
5 |
辅安村 |
859 |
10000 |
8292 |
1708 |
10 |
6 |
新铺村 |
788 |
9000 |
6242 |
2758 |
10 |
7 |
松木桥村 |
1093 |
10000 |
5744 |
4256 |
20 |
8 |
莲花堰村 |
906 |
10000 |
7155 |
2845 |
35 |
9 |
墨山铺村 |
625 |
9500 |
7701 |
1799 |
25 |
合计 |
|
7268 |
82500 |
55633 |
26867 |
160 |
注:“四拆除”指拆除“四房”和偏杂屋面积,腾退土地利用含2018年腾退土地今年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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