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18-1392915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4-06
- 公开日期:2018-04-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居):
为了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强制免疫工作责任。在当前疫情形势复杂、畜禽大范围流动的情况下,强制免疫措施的落实仍然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各村(居)要按照省、市、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制定强制免疫实施方案,针对免疫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春季动物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春防时间安排。今年春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为:3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为具体实施阶段,4月下旬为查漏补缺阶段,4月底前全面完成春季集中免疫工作。
(三)确保强制免疫密度。各村(居)要按照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散养户要坚持买行集中免疫、定时补针;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动物标识配戴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l00%。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建立可靠的免疫屏障。
(四)做好免疫效果监测。春防集中免疫结束后,镇农技中心要积极配合县兽医实验室要开展抗体监测工作,加大抗体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特别是对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抗体定期监测,对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进行补免,并要追查原因。
(五)做好免疫信息报送工作。镇农技服务中心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及时报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规范疫苗管理。要健全疫苗管理责任制,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做好疫苗分发和保藏工作,规范出入库登记,防止疫苗浪费。要建立规模养殖场(户)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计划申报制度,特别是规范规模养殖场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购买使用假劣疫苗、非法疫苗等违法行为。
(七)强化检疫监督。镇农技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检疫程序进行检疫;要切实加强瘦肉精检测,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推进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指导并监督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特别是活禽经营市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监管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实现“痕迹化”管理,特别要强化畜禽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严把入场查验关、巡查监测关、出场检疫消毒关;要严格异地调畜申报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违规调畜行为,坚决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严防外疫流入我镇。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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