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18-1312849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3-23
- 公开日期:2018-03-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现现代保险服务的若干意见》扩大女性保险覆盖面,提升女性风险防范意识,解决家庭后顾之忧,中国人寿华容支公司在全县范围进行推出“幸福家庭”保险。“幸福家庭”保险是针对女性易发、多发且发病率逐年上升的妇科重大疾病(癌症)而推出的一项低保费、高保障的组合险种,是着力维护广大妇女特殊权益、关爱妇女健康的一项实际行动,切实解决妇女因患妇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不足或因患妇科重大疾病致贫、返贫的问题,积极推进健康中国的建设。
1、产品种类
主要产品有:“幸福家庭”保险组合型,女性安康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其它经国寿各机构认可和授权的保险产品。
险种组合:
保 险 费 :100 元/份
保险金额:55000 元
其中:①女性特定器官癌疾病保险金 20000 元;
②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30000 元;
③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5000 元。
2、保险责任
①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后(续保不受此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就医时,被首次确认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等四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给付保险金 20000 元。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且不再接受该被保险人投保(续保)本保险的要求。
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30000 元。
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额与该项残疾责任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当给付保险金达到金额全数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④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定点医院诊疗,根据保险人实际支付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可报销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 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最高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以 5000 元为限。
3、投保规则
投保人数:最低投保人数为 8 人。
投保年龄:16—60 周岁
投保份数:最少 1 份、最高 4 份,且每个投保单位参保分数必须一致。
未尽事宜,以条款为准。
4、理赔程序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应及时向当地承保支公司理赔部门报案,被保险人出院后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1) 女性特殊保险需提供材料:投保单和保险单合同号,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和银行存折复印件及本人电话号码, 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应加盖医院公章)。
(2)意外伤害需提供材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书写并签名确认意外事故说明(加盖公章),公安或权威部门的意外死亡证明材料,意外残疾需由司法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如需办理,可以联系本村的妇联主席或镇妇联主席,联系方式见下表。
单位 |
姓名 |
电话号码 |
三封寺镇 |
赵珍珍 |
18773079098 |
墨山铺村 |
段会芳 |
15973037580 |
莲花堰村 |
刘海燕 |
18774133937 |
松木桥村 |
朱梅贞 |
3316802 |
华一村 |
陈政芳 |
13789048244 |
复兴村 |
文 平 |
13786048218 |
辅安村 |
邓 平 |
13808406981 |
泰和村 |
蔡素云 |
13974066686 |
新铺村 |
蔡莉萍 |
13762745358 |
居委会 |
贺嫦娥 |
13469261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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