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17-1139254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2-14
- 公开日期:2017-02-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居)、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行动,全力投入安全生产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春节长假期间, 各村(居)、部门单位特别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格执法、无私奉献,用辛勤付出确保了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长假期间各村(居)均未上报一般事故。但
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是《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今年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各单位要通过发通知、开会议、抓培训、搞宣传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动员部署工作,各村(居)和有关责任部门要让辖区内每一个企业的法人、实际控制人知晓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要从年初抓起、从复工复产的各个环节抓起,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每一个岗位、班组、车间和每一个环节。
三、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检查清单。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规定,扎实开展复工复产前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对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严格依法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其他返岗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再教育再培训,务必使每位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对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电器线路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维护,对各类生产场所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告有关负责人及时组织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治理,严禁盲目复工复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等管理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现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明确复工复产工作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自查自纠内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必须最终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企业要自行组织力量严格检查验收,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要对自查自纠验收结果严格审查把关并签字确认;复工复产方案和验收情况要建档保存,供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备查。凡未经自查自纠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四、严格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复工复产进行安全监管。
各村(居)和部门单位要根据要求,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的隐患排查与治理,立即启动节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未经隐患排查治理、未经安全验收、盲目复工复产等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也应严格依法查处。按照企业安全复工复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有法不依、验收不严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严肃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暂停作业、从危险区撤出人员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措施;对拒不执行行政决定措施的,依法通知电力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的协助执行行政决定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非法业主,要采取行政与司法联动,及时进行协同打击,提高其非法违法成本。
五、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执法的督导。
镇安委办和各部门要坚持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层层督查督办,党政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率先垂范,带队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督查,发现有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隐患不消除而擅自复工复产的,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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