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17-1139223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01
- 公开日期:2017-03-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切实加强烟花鞭炮燃放管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倡导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切实维护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华容县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的通告》、《华容县县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区域的通告》等规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建议,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以下称禁鞭)。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履职,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宣传,强化责任,严格管理,文明劝导,依法处罚,以重大节日和红白喜事为重点,扎实开展本镇中心集镇禁鞭和农村村场禁鞭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保护环境、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享受安居生活的目标。
二、 禁鞭时间和区域
禁鞭时间:除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安全燃放外,其它时段一律禁鞭;倡导全年禁鞭。
禁鞭区域:全镇所属区域的部门单位、村(居)。
三、组织领导
为将全镇禁鞭工作落到实处,创造良好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成立禁鞭工作领导小组,镇长谢绍峰任组长,人大副主席刘锋任副组长,安监办、林建站、新农办、公路站、市监所、派出所、交警二中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立禁鞭大队,副主席刘锋任队长,刘曾飞、严岳全、包剑峰、刘立铭、罗正环、刘勃、彭德军、闵浩、徐鹏、丁德、甘涛为成员,主要负责禁鞭工作的组织、宣传、督办、协调等,各村(居)相应成立禁鞭工作小组,确保禁鞭工作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先期调研工作,组织讨论,召开听证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6月10日)。釆取召开多层次会议、张贴通告、宣传车巡回宣传、悬挂横幅标语、设置禁鞭标示牌、发放禁鞭倡议书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禁鞭。要组织禁鞭工作人员,深入到村场、农户、单位、学校、企业、宾馆酒店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先期做好居民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禁鞭工作,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全力做好核查和劝导工作。
(三)整治执法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安委会、市监所、派出所、林建站、公路站、新农办、交警二中队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组,对区域内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等环节开展排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专营烟花爆竹的经营主体,重点查处兼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巩固执行阶段(7月1日起)。组织专门力量实行集中整治,集镇和试点村场要求专人负责,对区域的鞭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进行密切巡查日常监管,同时,建立好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全镇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和村场禁鞭试点工作是镇党委、镇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多次建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各村场和镇有关站、所以及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全力履职履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各村场和镇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用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作警示教育。禁鞭区域要设立禁鞭标志牌,张贴通告,发动集镇、墟场、学校以及村场干部挨家挨户发放宣传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鞭区域内各单位要举办一处以上的宣传栏。中小学生在放假前进行一次“禁鞭”集中教育,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禁鞭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得到层层落实。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禁鞭工作。建立健全烟花鞭炮的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等环节日常管理机制,釆取从严审批、控制发证、聘请义务监督员日常巡查、发动干群举报等途径,及早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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