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24-2160761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1-25
  • 公开日期:2024-01-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三封寺镇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4-01-2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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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封寺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封寺镇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村(社区),部门单位党组织:

三封寺镇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予下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封寺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4

 

 

三封寺镇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

若干措施

 

为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根据《华容县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华办〔2020〕23号)和《华容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十条措施》(华组通〔2022〕2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选准支部头雁。从农村致富带头人、科技致富能手、

返乡企业人员、退伍军人、本土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中,大胆选用思想解放、事业心强、思路清晰、懂经营善管理的能人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配强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的领头作用。同时注重乡贤助力。选聘一批村级“荣誉书记”,推动产业回乡、项目回流、人才回归,发挥乡贤作用做大做强集体经济。

二、落实产权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清查核实村集体所有资产、资源、资金的存量、结构、分布等情况,健全管理制度,对应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资金,一律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管理,对拒不执行的组织或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实现村级监管全覆盖,“三资”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零遗漏。政府投资形成的农村饮水、小型灌溉、垃圾 处理、文化娱乐、房产物业等资产,如上级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财政所)

三、鼓励参股经营。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或参股农民合作社、企业实体等经营主体,通过入股、管理服务等获取收益。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支持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开展相关惠农服务。鼓励流转土地,实行集中式、规模化种养,提供产供销服务,提高空置农田产出效益,提升村级收入水平。(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自然资源所、供销联社)

四、盘活闲置资产。梳理全镇中小学布局调整中被撤并停办的学校资产、废旧村部等集体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闲置校产优先改建幼儿园或者置换资产用于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废旧村部等集体资产用于支持村集体发展与产业政策相符的有关项目,明确产权归国有,由镇管理,收益归村集体。(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配合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封中学)

五、开发低效用地。运用多村共建的方式,在符合二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报县政府“一事一议”同意,可以使用低效用地、林地、水面、自然景观等资源,依法依规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林下经济、物业经济。(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配合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六、规范租赁管理。开展全县村级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清理,依法解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价格明显低于当时市场价的违规合同,并组织重新发包。所有村经营性资产租赁项目,由乡镇“三资”管理平台统一交易管理,防止暗箱操作,提高租赁溢价率。(牵头单位:财政所,配合单位: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七、发展乡村旅游。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依托本地山水资源,打造精品一日游、民俗游、红色游。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打造休闲康养基地,在乡村形成一体化配套服务体系,增加村集体的旅游休闲服务收入。(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配合单位:自然资源所)

八、实施特色项目。引导和鼓励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和农业资源优势,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打造现代农业强村。(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

九、加大奖惩激励。每年对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 20 万以上且排名前3的村(社区)给予奖励,其中排名第一的奖励1 万元,排名第二、第三的奖励0.8万元,同时对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万以上、同比上一年度增长100% 以上且排名前 3的村(社区)给予奖励,其中排名第一的奖励1万元,排名第二、第三的奖励0.8万元,允许获奖村(社区)拿出奖金的50%用于奖励集体经济组织在职员工(含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职务的村“两委”成员)。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奖励机制,允许村(社区)拿出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净利润不超过 20%的部分,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奖励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镇党委政府把关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职员工(含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职务的村“两委”成员)进行奖励。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低于县(镇)平均水平的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予评先评优。(牵头单位:组工办,配合单位: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封寺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书记、镇长任顾问,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委员任常务副组长,镇政府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民政办、自然资源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镇9个村(社区)相应成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牵头单位:镇组工办,配合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民政办、自然资源所)

十一、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第一书记、部门单位包村责任,推动人、财、物各类资源向经济薄弱村倾斜,帮助和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各村要制定“一村一策”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配合部门单位负责制定可操作、可推行的帮扶措施和工作流程,确保帮扶政策落到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具体时间节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基层党建述职考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牵头单位:镇组工办,配合单位: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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