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21-1889090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1-03
  • 公开日期:2021-11-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三封寺镇护林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1-11-03 10:59
浏览量:1 | | | |

 三封寺镇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协助镇林长办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二)协助街道办事处、林长办和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林长办,配合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三)对本责任区的林木进行巡护,并做好巡护登记统计,记录林业生产、林木管护、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林木管护工作。

(四)协助林长办及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名木古树、非法盗采等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六)依法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七)参加护林员工作例会,及时了解上级各项通知精神和反映基层群众的要求与问题。

(八)对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护林员的权利

(一)对不听劝阻野外用火单位或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采伐,并向林业中心报告。

(四)对阻碍护林员依法管理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护林员工作的考核

护林员工作考核制度,以护林员工作职责为依据,结合个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惩。林业中心每年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开展随机抽查考核,奖优罚劣护林员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模范履行工作职责,管护期间无森林火警、无盗砍盗伐、无侵占林地等案件发生,林木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制止破坏集体林木资源行为,集体林木资源免遭重大损失的,并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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