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21-1856596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9-03
  • 公开日期:2021-09-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三封寺镇自然灾害房屋建筑普查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的通知
来源:三封寺镇   2021-09-0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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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封寺镇自然灾害房屋建筑普查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现将《三封寺镇自然灾害房屋建筑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三封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8日

 

 

 

三封寺镇自然灾害房屋建筑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稿)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为确保我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普查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做好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房屋建筑普查的有关工作,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大力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房屋建筑普查工作的有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1月20日前,摸清全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风险底数,查明房屋建筑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房屋建筑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全面提升我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 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的范围为全镇辖区内的81个社区的房屋建筑(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建筑)。依据所在土地的属性分为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建筑包括:城镇范围内所有现存的住宅类及其他建筑等。农村房屋建筑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包括偏杂房)、农村非住宅房屋,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集体公共房屋(村民中心、卫生服务站、文体综合类房屋、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公共浴厕、基础设施和其他公用建筑)和集体经营房屋(集体生产经营用房、开发性工业用房或商业用房)。

(二) 普查内容

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结合内业基础数据,利用外业调查软件APP,实地调查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造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抗震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城镇房屋建筑填报,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土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按照城镇房屋建筑填报,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农村房屋建筑填报,填写《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住宅辅助用房)》、《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四、实施与步骤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1年8月20日一9月10日)。建立全镇房屋建筑普查工作机制,成立房屋建筑普查工作小组,制定全镇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镇房屋建筑普查动员部署会议和调查员业务培训会议;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组建调查队伍,划分调查区域,为普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9月10日一10月30)。采取内业和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数据收集和实地调查,内业人员负责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网上管理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平台、农危改信息监管平台和城建档案、审图机构、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资源多渠道、多方式获取、收集基础数据,以国家统一提供的高清影像图斑数据为基础,整理录入现有数据。外业人员负责利用调查软件在移动端开展现场调查。各村(社区)组织队伍开展数据收集和现场调查,并将基础数据上报普查办汇总上报。

(三)查汇总阶段(2021年11月1日一11月20日)各村(社区)调查人员应对所调查数据完整性和合规性自查自检。镇普查办会同县住建局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依次、逐级对各村(社区)调查数据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调查队伍进行抽样调查核实。抽样调查工作由移动端完成,包含基础数据收集和专业调查的所有内容,形成独立的抽样调查成果,最终完成数据汇总上报。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然灾害房屋建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金龙任组长,镇人大主席罗雯任副组长,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自然资源负责人及各区)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房屋普查办),丁德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便民服务中心大厅

(二)加强责任分工。此次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参与组织实施。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房屋普查工作部署、业务培训、部门协调、数据审核、汇总上报。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和评估工作;负责衔接和指导各村(社区)完成数据整理、现场调查、系统及APP的数据上传;负责数据核查、抽样调查、数据汇总和验收工作。

村(社区):区)要成立专门普查办,由各总支书记任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村(社区)两委成员为组员。各村(社区)需配置3-5名调查员,负责各村(社区)基础普查工作,并将普查数据及时上报普查办审核上传。

(三)加强经费保障。房屋建筑普查是此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关键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财政将在工作经费上予以适度支持,对普查工作积极的村(社区)和部门予以适当奖励。

(四)加强技术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建设全国通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编制了《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和培训教材。省、市住建部门已成立了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市政设施专家组。县住建局将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镇普查办将积极开展上下对接,为普查工作搞好服务。

(五) 加强质量控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普查数据质检核查机制,调查登记、数据核查、数据汇总等全过程实行数据质量追溯验收和质量验收制度,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质量自检、逐级核查、逐级负责制度,确保普查成果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要求。

(六) 加强监督检查。镇普查办将和县纪委、县两办督查室、县住建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普查工作时间节点展开工作督查,对普查进度缓慢、普查数据不真实不全面、普查数据抽样核查和质量验收未落实的村(社区)等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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