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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2-28
  • 公开日期:2020-02-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三封寺镇机关管理制度
来源:三封寺镇   2020-02-28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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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建设规范、有序、高效机关,特修订本制度,共分个部分。

一、考勤制度

1.工作签到。干部职工实行上班签到。其中行政在编干部职工、财政所、民政林业和建设规划环保站、人社文化站、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所有归口在农技站的工作人员)、司法、国土公路站统一到镇政府值班室打卡签到。工作日每天签到一次,时间段为早上8:00(冬季8:30)之前,因公不能签到的,应电话或短信、微信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在签名栏注明去向,缺勤按30元/天·次罚款。在县级以上督查中被查到不在岗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次罚款,接受问责处理;其所在站所主要负责人及镇分管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各处罚100元。

2.值班住宿。镇机关实行办公无休日,工作日机关值班住宿按照办公室排班表遵照执行。住宿实行打卡签到,时间段为18:00—2400,工作日缺勤一次,罚款30元。周末、节假日轮岗值班。

3.规范请假。负责人、站所长请假经党委书记批准;机关干部请假经值班负责人批准;超过1天,经党委书记批准;值班住宿请假,由带班负责人批准。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机关、站所干部请假,先到党政办领取请假条,批准后交党政办归档,便于考勤管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销假后应及时补办手续,未补办手续的一律当缺勤处理。

4.监督考核。工作签到、值班住宿的人员排班表,由党政办提出。未签到的,视为缺勤;参加省市县会议(学习)或履行请假手续的例外。考勤结果由党政办实行月统计、月公布、月结算。没有纳入机关统一签到的干部职工,由站所自行组织签到。镇纪委每月对机关、站所考勤实行不定期督查。

二、会议制度

1.工作例会。每周一上午8:30,召开办点干部会。会议由镇长召集,值班负责人主持。

2.会议核准。需总支书记、村(社区)主任参加的会议,须分别请示书记、镇长同意,其它分线会议由分管负责人提出。尽量开短会,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召开会议以及需办公室电话通知的所有事项,须请示镇长或副书记同意,协调统筹安排。会议迟到一人次,罚款30元;缺席一人次,罚款40元,从工资或拨款中扣除。凡参加县会议因迟到、缺席被通报的,当事人罚款50元/次,并作深刻检讨。

研究工作到基层、到一线;解决问题到现场,鼓励到村(社区)开会、现场办公。

3.重要会议。由主要负责人综合调度,党政办提出会务方案,明确会务分工,涉及到的干部、工作人员应无条件服从。

4.会议请假。按程序批假后,正式会议召开前将情况向会议主持人书面报告。

5.会议室卫生。由党政办明确专人负责,凡会议室不整洁,给予30元/人·次罚款。

三、文书及印章管理

1.严格收文办理。上级来文,值班负责人签意见之后,由党政办送相关同志阅办,已明确接收对象的紧急公文可直接报党委书记、镇长阅。阅办人应在文件处理卡上签名,阅办完后归还至党政办存档。

2.严格办文程序。文件初稿由各线起草,分管负责人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方可上会。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向上请求资金、项目支持的文件,必须请示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同意,否则不予办理。同时原件要留存一份编号(注明用文单位)存档,有上级批示意见的复印件一并存档。

3.严格公文审签。党委、政府的发文,严格实行签发制度,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长签发,报党委书记备案;以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委书记签发。所有印发的文件,由党政办统一负责编号,未经审签的文件一律不得印发。

4.严格公章管理与使用。党委、政府公章,统一保管、规范使用并实行实名登记。公章不外带,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带的,经党值班负责人同意、党政办登记后方能外带,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四、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财政统一预算。站所干部职工工资待遇按上级刚性文件规定执行。站所工作经费,经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审核,确应由财政支付的实行报账制;上级有明确政策规定的专项经费,镇财政实行据实安排、监督使用。

2.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财务报账实行月结制,每月22日前完成报账手续,超时次月再予受理。大型开支(≥3000元)实行镇财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批,票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签署意见,方可办理手续、报销入账,否则不予认可。财政入账的支付凭证,未经财经领导小组签署意见,机关财务出纳不得列支和结算票据。

3.严控各项费用。先申报,再开支。严控文印资料、广告宣传费用。原则上都由镇打字室统一制作。如有特殊情况且开支较大(≥5000元)的需由分管负责人申请,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经过向广告公司询价谈判后再制作,统一结算严控接待开支。会务和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一律到机关食堂就餐。按程序填写开餐通知单(附来函或电话通知),食堂凭单(附菜单)结算(超额不付)。不允许签单。节约劳务服务开支。因公务活动需临时调工的,由分管负责人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安排。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临时用工由分管负责人批准,每两周报值班负责人进行备案。差旅费,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严禁租车,特殊情况公务租车必须先申报,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调车严控办公费用,各线布置迎检需由财政列支的项目,由分管负责人提出方案,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再执行,否则财政一律不予列支。

4.干部(含村<社区>、站所干部职工)举办婚庆等个人事项,按县纪委规定执行。

五、机关财产管理

1.机关内所有财产,均建立机关资产台账,爱惜使用,损坏赔偿。各房间编号登记造册,干部职工调离时按册清理,损坏或遗失的,照价赔偿。

2.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维护,由值班负责人通知财政所统一采购或安排,交由办公室管保管,若有需要向办公室申报,到办公室领取。

3.节约用水、用电。对设长明灯、开长流水,以及下班不关空调、烤火炉等电器的浪费行为,一经发现,是机关干部的,罚款30元/次;是站所干部职工的,对站所罚款100元/次。

六、其它

1.食堂由党政办具体管理,半年度一次接受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

2.各线、各单位涉及临时用工及报酬一律由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任何线、站所不得擅作主张,开口子。

3.所有罚款每月一统计,每月一公布,结果交财政所,罚款从年终绩效奖金中扣除

以上制度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相关问题由党政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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