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20-1312852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3-08
- 公开日期:2020-03-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基金申报说明
一、救助标准
1.病种病情: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2.贫困程度:以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相当于2010年不变价23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3.户籍:救助对象需为农村户籍。
4.年龄:救助年龄为35-64岁。
5.符合以上条件未救助过的对象。
二、重点救助对象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开展“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十三五”期间对建档立卡的,并经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查出贫困患病妇女进行重点救助。
三、所需相关材料
1.患病妇女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只需对象本人那页,能看出农村户口)
3.低保证/贫困证明/扶贫手册(至少一种)【①农村低保对象:需要所属乡镇政府民政办开出证明,并盖章;②贫困对象(非低保、建档立卡对象):需要有其它贫困证明,由所在村委会及乡镇政府盖章;③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所属乡镇政府扶贫办开出证明,并盖章;④既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又是农村低保对象:需要开出①、②点要求的证明。】
4.出院病历首页或住院病历首页或病理报告单(需要能看出疾病级别)。
5.出院收费票据或新农合报销结算单。
四、救助形式
救助对象需经过省、市、县妇联及全国妇联审核通过,申报采取自愿形式,每年申报有时限,符合救助要求的对象可向户口所在乡镇的妇联主席(三封寺镇4560058)或县妇联(418838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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