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17-1139211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5-29
  • 公开日期:2017-05-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三封寺镇“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的规定
来源:三封寺镇   2017-05-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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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人情宴请之风愈演愈烈,“人情债”不堪重负。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社会文明新风,现就整治婚丧陋习和人情歪风作如下规定:

一、“五禁止”

1禁止搭多个拱门和占道搭棚;

2、禁止燃放烟花鞭炮;

3、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

4、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葬坟;

5、禁止新建豪华墓。

二、“五倡导”

1、倡导简办。每桌酒席包括烟酒不超过300元,除亲朋外,百客不得超过3桌,婚车不超过4台;

2、倡导少办。除婚嫁丧葬外,其他事项不办;

3、倡导新办。婚嫁丧葬不搭台唱戏;婚嫁不恶搞婚宴,不恶闹洞房;丧事不做道场,不搞其它封建迷信活动;

4、倡导厚养。在生时多陪伴、多问候、多赡养;

5、倡导薄葬。丧事承办不超过3天,按殡葬规定安葬。

三、“五带头”

镇、村干部、党员和有直系亲属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家庭带头宣传、带头承诺、带头遵守、带头劝导、带头报告。

本规定适用于全镇所有干部、党员和群众,对于其中倡导性的规定要求所有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党员和有直系亲属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家庭作为禁止性规定执行。各村(居)根据本规定制定本村(居)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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