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16-1139204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10-28
- 公开日期:2016-10-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三封寺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巡查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华政发【2015】7号和华政发【2016】4号文件精神,从根本上改变我镇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问题,特制定本巡查办法:
一、巡查责任主体
由三封寺镇政府组织安排国土所、林建站组成联合巡查组,采取每月不定期、不告知的方式,对各村、居委会(含国有林场)国土资源管理情况,特别是违法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制止。
二、巡查区域
将全镇划分为2个区域
一级区域:S202沿线、S306沿线、华一公路沿线、茶毛路沿线、三新路沿线、三封居委会墟场、华一水库、松木桥墟场、墨山铺墟场。
二级区域:除一级以外的村(居)区域
每月巡查各村(居),对每个村(居)采取全覆盖的方式巡查做到:一级区域每周必须巡查1—2次以上,二级区域每周必须巡查1次以上。
三、巡查内容及计分
1、巡查组主要针对以下情况进行督查:
a、未批先建的;
b、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c、在耕地内建窑、建坟、建房、挖沙、取土、采石、采矿等;
d、在基本农田内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的;
e、涉施农用地未备案的(养殖用地)。
2、计分办法:
巡查组每次巡查都要认真填写好巡查台账,并将每次巡查的违法情况告知各村(居),并且每月进行统计计分,纳入村(居)年终的千分制考核。
a、村民未批先建的每次扣5分;
b、占用基本农田1亩以下的每起扣10分,占用基本农田1—2亩的每起扣15分,占用基本农田2亩以上的每起扣20分;
c、占用其它农用地1亩以下每起扣10分,占用其它农用地1—2亩每起扣15分,2亩以上每起扣20分;
d、非法采矿的每起扣10分;
e、涉施农用地每起扣10分。
四、巡查结果运用
1、巡查结果每月进行统计排名,并在全镇通报;
2、全年计分结果作为村(居)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
3、各村(居)因制止不力,致使违法用地行为变成违法事实,上了全县的违法用地图斑的,由党委、政府约谈该村主要负责人。
五、巡查工作安排
a、巡查方式及人员组成:
1、明查:国土所长、林建站长、巡查村(居)委员会主任。
2、暗访:国土所、林建站相关工作人员现场采集影像记录。
b、巡查交通工具及生活安排:由镇政府统一组织车辆并安排工作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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