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16-1139201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3-25
- 公开日期:2016-03-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三封寺镇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镇党委同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本方案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镇党委的全体正式和预备党员。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征求本人同意可不列入实施范围。
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我镇是此项工作试点单位,5月底形成实施意见,出台实施细则。6月份全镇全面铺开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季度考评,年底总分为四个季度考评得分的平均分。以“元旦”为界,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第二年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积分周期、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五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积分周期
以每年“元旦”为界,一年为一积分周期,初始分值为0,周期内按各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加分和扣分。每季度汇总一次分值,一周期末取四个季度平均分为党员该周期得分,并确定考评等次。今年因情况特殊,6月份的积分为一、二季度的季度积分,7月1日起则开始第三季度积分,今年的积分周期至12月31日结束。
(二)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各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E五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村“两委”成员、各党组织在编党员干部职工为A类;无职党员为B类;流出党员为C类;流入的党员为D类;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行动不便,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E类。
(三)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70分)、季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和加扣分(10分)三部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附件)。
1、日常行为积分。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对优秀共产党员提出的“五带头”要求。
2、评议积分。在每个季度结束时,由各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
3、加扣分。在每季度的评议大会上对照细则加扣分项目进行加扣分,加分不超过10分。
(四)积分登记
积分单位为党员建立《党员积分卡》,将党员的遵纪守法、组织生活、创先争优、服务群众等日常行为积分和加分扣分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评分:
1、党员、群众评价。每季度末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按照《积分制管理积分细则》进行评分。
2、组织评定。在办点干部指导下,召开支委会对党员进行评分。
3、综合评定。汇总以上两种评分方法,求出平均分值即为该党员的本季度最终基础得分。
各支部汇总党员基础积分、加分和扣分情况后,要将党员年度得分情况在主要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映,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和公示情况报镇党委备案。
(五)积分应用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挂牌授星制度,通过直观的“星级党员”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星级设置及授予方式。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授予,以各党组织为单位,分别授予“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2、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优秀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五星级”;被推荐为镇级优秀共产党员的,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四星级”。
3、对星级评定较低的党员要进行约谈督促。对二星级党员,各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按照华组发[2013]6号文件进行相应组织处置。
4、对A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与年终绩效工资发放挂钩,适当给予调整;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评为一星级的A类党员要及时调整出班子,对评为二星级的A类党员要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改正效果不明显,也要及时调整。
5、对C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要体现在《党员证》上(《党员证》代替《流动党员证》),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组织活动。
6、对D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要通过贺信、报告单、评价单等形式告知流出地党组织或党员的任职单位,方便双方携手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5年5月底前)
广泛走访座谈,征求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同时借鉴外地党员管理先进经验,反复讨论,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意见》和《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细则(试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实施(2015年6月起)
按照全镇规范出台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意见》,在全镇党员中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三)初步表彰(2015年7月)
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结合“七?一”表彰,镇党委对前期工作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
(四)总结提高(2015年12月起)
切实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整改,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整理完善党员积分制管理配套资料,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胡军为组长,付前洲、黎翳(常务)、王超产、蔡先彬、姜克军、马中云、赵芳、汤文辉、石正、罗雯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刘锋、张伟、周昕怡、各党组织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在全镇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各党组织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积分制管理党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强化督导检查。镇党委将不定期对各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党建工作考核。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委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好的典型在全镇推广、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
1、党员积分管理细则
2、表一: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
3、表二(1):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A、B类)
4、表二(2):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A、B类)
5、表三(1):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C、D类:流动党员)
6、表三(2):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C、D类:流动党员)
7、表四(1):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E类:老党员)
8、表四(2):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登记表(E类:老党员)
9、表五:三封寺镇党员积分制管理民主测评表
10、表六: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公示栏
11、表七: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公示栏
12、表八:党员年度综合得分登记表
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为切实加强全镇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以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一、 量化考核对象
全镇全体党员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征求本人同意可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基本积分设置
1.党员划分。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各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E五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村“两委”成员,各党组织在编党员干部职工为A类;无职党员为B类;流出党员为C类;流入党员为D类;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行动不便,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E类。
2.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70分)季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加扣分(10分)三部分组成。
三、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日常行为积分(70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共产党员提出的“五带头”要求。
(一)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
1、按时参加会议(5分)。能够按时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各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5分)。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主动缴纳党费(5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4、热心公益奉献(5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有组织参加的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联系结对困难家庭、规正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
(二)带头发挥作用
带头学习提高(10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2分)、个性化学习(2分)、读书日活动(2分)、外出参观等(2分):A、B、C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制度,不迟到、早(2分);D、E、F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2分)。
带头争创佳绩(10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出色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
1、认真参与开发创业和外出创业,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协会,在群众中起带头致富作用;(2分)
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2分)
3、联系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2分)
4、在防火、抗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2分)
5、其他情况由各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记分。(2分)
带头服务群众(10分)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1、积极带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等弱势群体;(2分)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1分)
3、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文明监督等工作;(2分)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2分)
5、提供或介绍就业岗位;(1分)
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1分)
7、其他情况由各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1分)
带头遵纪守法(10分)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0分。
1、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不歪曲事实或不参与组织群众上访;(2分)
2、直系亲属不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2分)
3、不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1分)
4、不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1分)
5、不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或直系亲属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2分)
6、不带头违章建筑。(2分)
带头弘扬正气(10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1、有见义勇为行为;(2分)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2分)
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2分)
4、遵守党纪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2分)
5、其他情况由各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2分)
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每季度实行民主评议积分,评议结果为优秀积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不得分。每季度经由党组织会议讨论通过和报请上级党委备案,并在各(总)支部党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后,民主评议积分需在包片干部和驻村指导员的参与指导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各(总)支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后报上级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各党组织反映,所在各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认可后向上级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四、量化考核办法
1、支部在每季度员大会上公布各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考核积分60分为基准分,对参与积分管理的党员按照积分评定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3、对二星级党员,各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当年积分低于为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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