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16-1139198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3-25
- 公开日期:2016-03-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三封寺镇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依法、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逐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试点范围。全镇选择柿树村(县级)、星火、金盆(铁路征拆)三个村开展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工作。各村都要选择1个点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各试点村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愿向镇人民政府申报,由镇规划委员会审核确定。
2、试点任务。各试点村村民新建房屋都必须实行先批后建、现场划线、标准图样、竣工验收、一户一档,试点村必须按要求在2016年7月底前建成1—2个格局整齐、式样漂亮、土地集约节约、集中建房20户以上的示范点。其他村集中建房在15户以上。
二、工作要求
各村在坚持执行“两鼓励两禁止”( 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标准图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未批先建)的基础上,各村场还必须做到“五有三到场”:
1、有村庄规划。各村要成立规划理事会,由党支部书记亲自负责组织编制完成简易村庄规划,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每个村庄都要编制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镇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2、有审批手续。除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外,村民建房的审批权限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各村场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要设立村民规范建房理事会,实行农村规范建房“零收费”,建房工作流程公示公开,建房审批手续限时办理,整个审批流程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有标准图集。全镇大力推广由县住建局和规划局联合编制的农村住宅建筑标准施工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选择使用,村民分散建房必须严格按照村庄规划、按照标准图集建房,鼓励并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
4、有施工管理。村民建房要一户一档,验收合格后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村民集中建房示范点推行村民新建房屋施工公示牌制度,明确建房户主、建设地点、建造户型及层数、占地面积、批准单位、批准时间、监管人员和监督电话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建房建新必须拆旧,对虽未建新但有碍美观、影响安全、废弃不用的杂房、露天厕所、空心房及残垣断壁一律拆除。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强制拆除;对未批先建、不按图建房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5、有绿化美化。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各村(居)民规范建房试点工作要与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社区创建相结合,全面开展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在房前屋后栽植花卉苗木,鼓励在集中建房区建设公共绿地,安装路灯,建成绿色生态家园。
三到场:实行“三到场”制度(批前选址到场、开工放样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在村民建房审批过程中,林建站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建房申请后,要到实地勘查,申请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村民建房经依法批准后建房初始,要到实地批准放样划线宅基地,鼓励按图纸建房;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要求建设和使用土地。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规范农村建房指挥所要在镇规划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组织、参与村庄规划。各村由党支部书记牵头组建成立规划委员理事会,每村明确村主任兼任村建房协管员,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研究、审定、监管村民规范建房各项工作。
2、大力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张贴标语、广播宣传、发送短信、召开会议、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宣传有关农村村民建房的法律法规和惠民利民政策。
3、提供资金支持。镇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同时整合部分涉农项目资金作为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村开展农村规范建房工作,实行以奖代投。
4、实行联点指导。对被确定为规范农村建房试点的村,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联系点。
5、严格督查考评。镇规划建房指挥所要对各试点村、各村农村规划建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季度排名,年终总结。对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试点资格;对失职渎职、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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