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8-1407607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4-04
- 公开日期:2018-04-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发〔20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僵尸企业”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华容县“僵尸企业”处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盘活我县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等资源,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依法推进我县“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根据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1-2年时间,实现全县“僵尸企业”基本退出,“僵尸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企业活力明显增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三、处置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自身意愿,由企业自主选择退出途径和方式,避免“拉郎配”;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支持、营造环境、职工安置、加强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依法办事、市场倒逼。加大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的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停止对僵尸企业的不合理“输血”措施,形成市场倒逼机制。
坚持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精准识别僵尸企业,根据不同企业特点和问题性质合理分类,选择最合适的处置方式,不搞“一刀切”;突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把握债务化解、职工安置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稳妥推进。
坚持规范有序,维护稳定。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企业退出过程中的资产债务纠纷和人员安置问题,准确研判潜在风险,周密制定方案,规范有序推进工作。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防范道德风险。
四、处置范围
“僵尸企业”主要是指丧失自我修复和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生存的规模以上企业,结合我县实际,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两类,参考标准如下:
一是关停企业。即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产状态三年以上、职工已安置或者仍有部分留守人员的企业。
二是特困企业。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连续一年以上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且未缴增值税或申请暂停用电容量;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百且剔除政府补贴后连续3年以上亏损,主要靠政府补贴维持生产经营;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陷入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导致资不抵债且解套无望、长期停产且复产无望、已有投资但投产无望的企业。
五、处置方式
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技术水平、市场前景、资产运营情况等困难,通过兼并重组、债务和解、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等方式,推动僵尸企业处置。
一是对关停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对仍有存在价值资产且产品有一定市场需求的关停企业,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盘活有效资产。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有价值资产,或存在一定有价值资产,但市场前景暗淡,扭亏无望,救活成本过高的关停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关闭破产。
二是对特困企业实施“五个一批”工程:
1、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对技术较为先进、有品牌、有市场,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兼并重组。
2、债务和解脱困一批。对工艺技术较为先进、市场前景较好,债务负担沉重、债务关系较为清晰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债务人加强协商,通过债转股、债务展期等方式依法进行债务和解,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摆脱经营困境。
3、破产重组再生一批。对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但市场前景较好,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鼓励债权人、股东依法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优化内部管理和股权结构,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恢复活力。
4、破产清算退出一批。对技术落后、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通过其他方式不足以摆脱困境、不得不破产清算的企业,支持企业依法破产清算,妥善安置职工,平稳退出市场。
5、技术改造提升一批。对处于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技术基础,但因企业技术工艺落后、产能效率低下、市场竞争能力弱、经济效益低而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加大技改投入,开发生产适销对路的高附加值产品,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创新运营模式,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六、处置措施
通过“究、停、帮、引、保、奖、惩”等七个方面的措施,督促、鼓励和引导“僵尸企业”实现市场退出。
1、“究”即督促我县企业严格履行招商引资等行政协议,对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协议的企业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2、“停”即停止对“僵尸企业”财政补贴,停止对“僵尸企业”新增授信和续贷;
3、“帮”即对“僵尸企业”退出的用地,由政府土地收储机构按照市场评估价值予以补偿后收回;
4、“引”即建立有利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僵尸企业”的引导机制,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产参与“僵尸企业”战略性重组;
5、“保”即“僵尸企业”处置所获资金优先用于支付职工工资,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利益。对依法与“僵尸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及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工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县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6、“奖”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破产重组的优惠政策;同时,根据我县实际,出台鼓励“僵尸企业”主动退出市场的奖励政策;
7、“惩”即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启动司法程序,加快案件的立案、审理。同时,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对企业依法破产前故意隐匿和转移资产、假倒闭、伪造合同、刻意脱保,以及恶意欠薪、欠息、欠税、欠费和失联、逃逸等行为,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严肃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七、工作步骤
第一步:召开“僵尸企业”处置动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统一认识,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2018年4月8日)
第二步:确定拟处置“僵尸企业”名单,在认真清理、精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拟处置僵尸企业名单和批次(2018年4月8日-4月10日)。
同时,对23家违约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督促整改。
第三步:制定处置措施。根据“僵尸企业”的实际情况,按“一企一策”原则,实行一个企业一个工作组负责制,并明确工作组负责人,“量体裁衣”的制定处置措施;(2018年4月11日-6月1日)
第四步:有序推进落实方案内容。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处置方案,全盘推进我县“僵尸企业”依法处置工作(2018年6月2日-2019年12月30日)。
为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处置,自本方案印发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方案落实派驻工作组,实行“一企一策”和工作组负责制,切实完成第一批“僵尸企业”的处置。
八、工作机构
成立华容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黎朝晖
副组长:李 勇、周 玮
成 员:蔡永明(县政府办)、谢 洪(县政府办)、聂新成(县政府办)、张 驰(县政府法制办)、周 勇(信访局)、徐亚勋(县委政法委)、李佳荣(工信局)、唐 龙(工业园)、胡渝华(财政局)、杨志斌(人社局)、李劲松(国土资源局)、陈 明(发改局)、卢昀石(贸促会)、傅前洲(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龚智明(国税局)、刘洪斌(地税局)、徐建平(审计局)、涂光元(电力公司)、吴德云(统计局)、胡桂锋(法院)、张晓岚(公安局)、向平(人民银行)、毛 勇(金融办)、殷森伟(县政府办财税办)、各乡镇负责人。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工信局:①负责县工业集中区外“僵尸企业”的牵头处置,成立专门办公室,并从县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各抽调一人参与办公室工作;②负责县工业集中区外“僵尸企业”的认定、审核各乡镇的“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并指导方案实施;③负责与工业集中区外原无税收合同或未按合同落实的企业重新签补充协议,明确目标和制约措施;④负责与县工业集中区外“僵尸企业”租赁资产的审查及处理;⑤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①负责县工业集中区内“僵尸企业”的认定及牵头处置,成立专门办公室,并从县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各抽调一人参与办公室工作;②负责与县工业集中区内原无税收合同或未按合同落实的企业重新签补充协议,明确目标和制约措施;③负责县工业集中区内违约企业的督促整改;④负责与县工业集中区内企业租赁资产的审查及处理;⑤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①负责协助做好“僵尸企业”的职工安置以及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指导等服务;②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县国土资源局:①负责做好“僵尸企业”闲置土地清理、退出土地的收储等工作;②负责“僵尸企业”处置时土地登记的变更;③进一步核实用地情况,核准各企业未利用的土地面积;④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县发改局:①负责做好“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后有关项目的申报;②负责失信“僵尸企业”和人员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③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县贸促会:①负责协助做好“僵尸企业”违约的认定;②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①负责“僵尸企业”处置时工商登记的变更和注销;②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县国税局:①负责“僵尸企业”欠税的追缴和处置过程相关税收的征收;②负责“僵尸企业”偷逃税收的查处;③负责协助做好“僵尸企业”的认定;④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县地税局:①负责“僵尸企业”欠税的追缴和处置过程相关税收的征收;②负责“僵尸企业”偷逃税收的查处;③负责协助做好“僵尸企业”的认定;④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县电力公司:①负责“僵尸企业”欠电费的收缴以及处理;②负责做好“僵尸企业”的停供电工作;③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县统计局:①负责协助做好“僵尸企业”的认定工作;②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县人民法院:①负责“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②负责提供“僵尸企业”涉诉具体情况;③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县公安局:①负责“僵尸企业”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和查处;②负责“僵尸企业”偷逃税收的查处;③负责“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治安秩序的维护;④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县维稳办:①负责“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社会稳定的维护;②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县信访局:①负责“僵尸企业”处置相关信访问题的接访;②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县财政局:①负责停止向“僵尸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措施的落实;②负责“僵尸企业”处置所需工作经费的保障;③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7、县审计局:①负责“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审计监督工作;②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8、县人民银行:①负责协调银行停止向“僵尸企业”新增授信和续贷措施的落实;②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9、县政府金融办:①负责协调银行停止向“僵尸企业”新增授信和续贷措施的落实;②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县政府法制办:①负责“僵尸企业”违约的认定;②负责为“僵尸企业”处置提供法律服务;③负责企业转租土地的审查及税收合同的审查;④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1、各乡镇:①负责辖区内僵尸企业的认定、处置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实施等;②负责辖区内违约企业的督促整改;③完成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工业集中区内,由蔡永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谢洪、聂新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工信局、工业园各抽调一人参与办公室工作,负责“僵尸企业”处置的组织、协调、督促及指导。
九、工作要求
1、明职明责,充分履职。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到既分工又协作。
3、紧盯目标,把握节奏。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按照“三明确一限期”要求,列出工作任务清单,排出完成任务时间表,并定期向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度和情况,工作进展及人员履职等情况纳入县政府督查室督查范围。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推诿塞责的严格问责。
4、规范程序,注重实效。“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做到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处理好各类矛盾和纠纷。
附件:1、华容县“僵尸企业”名单一览表
2、违约企业情况一览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