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8-1391430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5-21
  • 公开日期:2018-05-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办   2018-05-2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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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8〕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发展好我县森林资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8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长陶伟军任组长,副县长黄建明任副组长,县林业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县直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晏佳贵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年度造林绿化和保护森林资源目标任务,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造林绿化和保护森林资源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项目库,做好造林绿化、保护森林资源等涉林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多方争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项目和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做好涉林项目资金管理和拨付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县林业局做好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道主干道路绿化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重要水系绿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制内容

责任制内容包括:县人民政府设定的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营造林面积、森林火灾受害率等重要指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向县人民政府递交责任状。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辖区村场签订责任状,县林业局要与各乡镇林业和建设规划环保站签订责任状。

三、保障措施

1.行政一把手亲自抓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和责任制落实,并成立相应机构,督促制订本区域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严禁毁林开垦,制止乱砍滥伐,及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每年森林活立木蓄积消耗量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限额;严格执行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确保林地保有量。

3.加强公益林管护队伍建设和公益林资源管理,落实公益林管护面积和补偿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及时足额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克扣;建立公益林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营造林、林业行政(刑事)案件、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物发生及控制等情况登记和统计制度。

4.认真组织做好林地利用规划,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按条例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并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率达到100%,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有效遏制乱占滥用林地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确保生态建设成果和国土生态安全。

5.完成任期内的绿化目标和年度植树造林任务,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完成年度造林总任务。

6.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圃地苗批合格率达到100%。

7.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制度、措施,森林火灾受灾率低于1‰。

8.开展森林生态恢复重建、矿区植被恢复与生态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提升森林经营水平,不断增加和提高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9.落实各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程配套资金。

四、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确保资源“双增”(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蓄积量增加)目标实现的制度保障,是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有效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实现。县人民政府将开展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

 

附件:华容县2018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华容县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是《国家林业局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23号)的明确要求。我县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

二、考核内容及目标

1.考核内容

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执行率、森林火灾受害率和造林任务等。

2.考核目标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通过考核,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绩优劣。

三、考核办法

由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100分制计分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计分标准是:

1.森林蓄积量(10分)

滥伐林木蓄积量、火灾损失林木蓄积量、滥占林地改变林地性质损失林木蓄积量,其损失总量占活立木总蓄积量的比率每0.1个百分点扣1分。森林蓄积量未达到目标每少1%扣1分。

2.森林覆盖率(25分)

①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年度造林任务,平均成活率85%以上的计5分,低于标准每1%扣1分。

②完成四旁植树任务的计5分,低于任务标准每10%扣1分,以此类推。

③当年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所有迹地更新的计5分,每少5%扣1分。

④森林覆盖率达到目标任务的计5分,每少1%扣1分。

⑤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无重大乱砍滥伐案件发生的计5分,发生滥伐案件的每宗扣1分。

3.林地保有量(25分)

①林地管理制度健全,林地保有量达到目标任务的计10分,每少1%扣1分,无管理制度扣2分。

②及时举报滥占林地乱采滥挖行为,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及时查处案件的计5分。未及时处理或未举报的不得分。

③无滥挖乱采,无未批先占林地案件发生的计5分,发生案件的每宗扣1分。

④ 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执行率计分5分,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森林禁伐减伐任务,执行率达到100的计5分,低于标准每10%扣1分。

4.森林防火(20分)

①森林防火经费按要求列入同级公共财政的计5分,每少10%扣1分。

②防火制度健全的计2分。

③有两支队伍且进行了培训的计3分。

④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内的计4分,每增加0.1‰扣2分。

⑤配合火灾案件查处达到100%的计3分,配合不力的每起扣1分。

⑥无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计3分。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不计分。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10分)

①制订林业生物侵害防治措施,积极开展预测预报和除治计5分,未制订防治措施扣2分,未及时预测预报和除治扣2分。

②无野生动植物案件发生的计5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

6.建立责任制(10分)

①签订了责任书计4分。

②机构健全计4分。

③措施具体明确计2分。

各项分值扣完为止。

四、考核方式

1.各乡镇于12月份对本辖区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结果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

2.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底前组织检查考核。

五、考核奖惩办法

考核分设优秀、良好、一般和差4个等级。得分95分上为优秀;80-95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并由县人民政府发出通报,对“优秀”等级给予通报表彰,“差”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连续三年考核皆为“差”等级的,将启动行政问责。

本考核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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