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8-1391428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7-03
- 公开日期:2018-07-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发〔201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陶伟军
责任范围:对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县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县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县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每年主持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不含研究案件),年内讲廉政党课、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各不少于1次,主持召开高标准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1次,听取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发现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进行提醒谈话;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县委。
3.加强政府廉政工作和反腐败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
4.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5.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6.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7.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黎朝晖
责任范围:对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县长抓好县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
3.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抓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局、接待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城建投、档案局、财政局、审计局、编办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每年参加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每年对分管联系部门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参加指导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生活会。
4.督促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加强对中央、省、市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5.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进行提醒谈话,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6.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县政府副县长 张大宏
责任范围:对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县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
3.抓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房地产局、人防办、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每年参加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每年对分管联系部门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参加指导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生活会。
4.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进行提醒谈话,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5.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金 辉
责任范围:对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县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
3.抓好县公安局、司法局、消防大队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每年参加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每年对分管联系部门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参加指导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生活会。落实公安机关作为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职责,协调配合其他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
4.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进行提醒谈话,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5.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县政府副县长 赵群子
责任范围:对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要求,抓好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县政府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发现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
3.抓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人民银行、银监和各类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商务粮食局、中央储备库华容直属库、烟草局、盐务管理局、石油公司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每年参加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每年对分管联系部门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参加指导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生活会。
4.落实问责条例。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进行提醒谈话,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5. 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县政府副县长 黄建明
责任范围:对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县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
3.抓好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农机局、经管局、气象局、供销联社、扶贫办、生态能源局、移民局、小集成洪泛区管委会、湿地保护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每年参加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每年对分管联系部门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参加指导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生活会。
4.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进行提醒谈话,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5.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县政府副县长 范文科
责任范围:对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县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
3.抓好县教育体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血防办、文广新旅局、科技局、民宗局、人民医院和县级其它医疗机构、广播电视台、新华书店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每年参加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每年对分管联系部门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参加指导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生活会。
4.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进行提醒谈话,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5.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县政府副县长 李 勇
责任范围:对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县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
3.抓好县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贸促会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每年参加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每年对分管联系部门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参加指导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生活会。
4.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进行提醒谈话,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5.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周 玮
责任范围:对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参与县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
3.抓好县统计局、政务服务中心、电力公司、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等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每年参加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每年对分管联系部门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参加指导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生活会。
4.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督促责任范围内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范围内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进行提醒谈话,发现有腐败问题的,坚决支持调查处理。
5.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如有变动,其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相应变动,原则上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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