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8-1391424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7-03
  • 公开日期:2018-07-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办   2018-07-0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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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发〔201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华容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充分发挥交通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我县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5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保护环境,统一建设、确保进度,确保质量、确保安全,加强监管、合力推进的原则,2018年3月至2019年底,实施493个自然村(25户以及100人以上)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总里程582.803公里,全县自然村实现“组组通”。其中,2018年,实施全县贫困村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共计99个自然村,建设里程119.643公里;2019年,实施剩余非贫困村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共计394个自然村,建设里程463.16公里。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按照“一个自然村一条路”的原则和省级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规划确定的规模、自然村点位、线路方案进行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不得随意调整,确保每个自然村有1条连接上级路网或与相邻自然村连通的公路。

2.科学确定标准。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主要建设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4〕372号)等规定,一般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非重载交通的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采用沥青路面的,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4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采用4.5米路基宽度或3.5米路面宽度时,每3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错车道路面有效长度不小于10米,路面宽度不小于6.0米。路基顶面单点弯沉检测值应达到四级公路规范要求,新建桥涵的设计荷载应不低于公路—II级的要求,桥涵净宽与路基同宽,但不得小于5.5米。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由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意见,经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同时,要同步建设好路肩和排水设施,在陡坡、急弯、沿河、村庄和人群聚集地路段应因地制宜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行车安全性。

3.创新建设模式,强化建设管理。全县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采取“县政府组织、县交通运输局主责、乡村参与、统一建设”的模式,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统一组织领导、负责编制上报计划、指挥调度、汇总考核,重点加强项目监管、业务指导、交(竣)工验收等工作,强化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全县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项目设计、项目预算、项目实施;县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理、质量安全监督;乡(镇)、建制村负责调田调土、路基平整、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4.简化建设程序。纳入省级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规划的项目视同已立项;公路建设利用原路,且没有大中桥、隧道工程项目的,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组织技术人员制定简易设计图,设计文件包括路线走向设计图、路面结构设计图、错车道设计图、构造物结构图及设计图预算等基本文件,大中桥及隧道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根据施工设计图及相关造价文件确定项目预算;县交通运输局根据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技术标准、施工设计图,按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等进行审查,并报市交通造价管理站核定,最终确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每公里平均成本价。

5.规范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足额筹集配套建设资金,制定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县财政、审计、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确保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县交通运输局要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的管理,施工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标准、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组义务监督员的积极作用,确保全县监督工作全覆盖。大、中桥梁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建设项目由县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所进行监理;加强第三方检测,确保质量安全。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县交通运输局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7.落实管养责任。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属于村级公益事业,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所在村场按“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要求进行管养。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县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问题协调、工作推动、督促检查调度、按月考核通报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指挥、统筹调度。

2.落实工作责任。县交通运输局负主责,县财政局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乡镇、村组负责按施工计划提供符合道路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的路基,维护、优化施工环境,保障施工供水供电。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顺利实施。

3.加强资金保障。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资金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主要由省市奖补资金、县财政整合资金组成。省市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省级奖补标准为:贫困村10万元/公里,非贫困村8万元/公里;市级奖补标准为:贫困村2万元/公里,非贫困村1万元/公里。配套资金由县财政局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家关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整合资金、融资、接受社会捐助等合法合规渠道筹措落实,其中省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专项债券资金,县财政必须全部配套用于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乡镇、村组可通过“一事一议”、社会捐赠、投工投劳等办法筹集路基平整等资金。

4.营造良好环境。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支持项目建设,监督项目实施。

5.严格目标考核。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纳入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县对乡(镇)脱贫攻坚考核和县交通建设大会战考核范围,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绩效办、县扶贫办等单位实施考核。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乡(镇),脱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考核计0分,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考核计0分,并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暂停申报交通项目计划等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将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勘查、设计、监理及检测单位的从业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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