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8-1312546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3-26
- 公开日期:2018-03-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8〕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农村“空心房”整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华容县农村“空心房”整治资金使用管理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有效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全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执行标准
1.各乡镇“空心房”拆除补助和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按省、市验收确认的耕地复垦面积2.8万元/亩的标准包干到乡镇使用。该项资金使用范围:①农户房屋拆旧补助;②房屋拆除工资;③拆除垃圾清运费用;④乡镇开展整治工作的相关经费。
2.“空心房”拆除补助按每平方米50元-120元标准执行,具体补助到户的标准由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0元/平方米,最低不得低于50元/平方米。
3.县农村“空心房”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领导小组)工作经费经省、市验收确认的耕地复垦面积按2000元/亩标准预算实行实报实销。
4.退出土地复垦复绿项目投资额度,通过财政评审予以确定。
二、补助对象
对采取拆除方式进行整治的“空心房”,按拆除房屋实际面积和本方案明确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下列四种情况的“空心房”拆除不予补助。1、己倒塌的房屋;2、违章建构筑物;3、己补偿的房屋,包括扶贫对象易地搬迁已补偿的房屋,安全区等各类项目建设及专项整治行动拆迁已补偿的房屋;4、在原宅基地拆除重建的房屋。另外,己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房屋,根据实际补助情况区别对待。各乡镇要认真甄别,切实把关,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多途径补助。
三、拨付程序
1、全县的“空心房”整治资金由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常务副县长审批后拨付到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账户,实行专款专户管理。
2、乡镇的拆旧补助资金,由各乡镇申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批后由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卡发放到户。乡镇包干经费打卡发放到农户后节余的资金,由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
3、退出土地复垦复绿项目资金,经财政评审后由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下达资金批文,根据项目决算审计确定金额。由项目施工单位申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批后由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四、管理要求
1、“空心房”整治资金为财政性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严格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县审计局要将此项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加强审计监督。
2、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本方案明确的使用标准、范围和拨付程序,规范财务手续,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3、严禁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各乡镇对农户拆旧补助方案要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县财政财监部门和县农建投对各乡镇拆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规范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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