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8-1294890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1-11
- 公开日期:2018-01-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发〔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保证全县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2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华容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的批复》(湘财库〔2017〕5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统筹规划、全面实施,实现“三个不变”、“三个所有”。“三个不变”是指在现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基本框架下,不改变“先支付、后清算”的支付体系、不改变代理银行的服务职能、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主体地位;“三个所有”是指所有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所有集中支付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业务都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二、主要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以下简称电子化)主要是通过标准规范、“安全支撑控件”和“自助柜面”软件,连接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三个系统,实现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四方电子化管理。从预算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到财政审核确认、代理银行拨付资金、人民银行清算资金的全过程,取消纸质单据传递,依据电子指令办理支付业务,实行电子传输、电子签章、电子校验、电子对账、落地打印等电子记录全部操作痕迹。实现预算单位除提取现金外,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资金支付的目标。
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将单位财务管理权、资金使用权和经济责任下沉到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不再审核预算单位原始凭证,只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系统预警的异常情况进行提醒和告知,并将线索依法依规予以移交。
三、时间安排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将按明确的时间节点,分期建设、分步实施,从2018年元月15日开始正式上线运行。
四、部门职责
县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要求监控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制定电子化业务管理方案,建设财政支付电子化系统,组织预算单位培训等。
人民银行华容县支行:指导配合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展资金电子化清算、退库等业务,建立人行端支付电子化前置系统。
各代理银行:代理财政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建设商业银行端电子化系统,使用自助柜面系统,为预算单位提供服务保障。
预算单位: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充分履行财政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自主使用资金、自行承担责任,建立资金申报、审核两岗责任制,妥善保管存储数字证书等物理介质,做好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各方协调。建立县财政、人民银行华容县支行、代理银行及软件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业务问题和重大事项,协调推进电子化改革工作。
(二)完善系统改造。县财政局及各代理银行负责分别完成各自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实现电子化管理流程,完善对账及资金监控管理。
(三)建立保障制度。县财政局要牵头负责出台《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支付办法和操作规则。
(四)加强资金监控。县财政局对系统监控发现的可能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的资金申请,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处理。并在处理结束后提醒、告知相关单位,同时要作为问题线索向相关监管部门移交。
(五)搞好业务培训。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力量对财政业务人员、银行操作人员、预算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与职业素养教育,确保电子化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