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8-1260313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1-03
- 公开日期:2018-01-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7〕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城区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华容县城区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规范城区客运车辆经营秩序,有效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县客运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在县城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服务县域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维护稳定、有序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道路客运、城市客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县城城区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 整治重点
1.规范客运车辆经营秩序。重点整治:城市公共汽车不按站点停靠、随意上下旅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租汽车不打表计程、按表收费,宰客,拒载,私自涨价,故意绕道,随意停靠、调头、穿行,强行合乘等违法违规行为;班线客运车辆不进站经营,不按核定站点停靠,城区兜圈、乱停乱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商务车、非正规网约车、私家汽车、“黑”的士、残疾人专用车、两轮和三轮摩托车等各类车辆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重点打击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重点打击擅自安装空车灯、顶灯、计价器或太阳伞等装置的非法营运车辆;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的仿的士;重点打击放置红灯的疑似非法营运车辆;重点打击经过非法改装的或已报废的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非法营运车辆;重点打击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重点打击借各种公司名义从事非法客运的经营者;重点打击以各种方式逃避、妨碍、对抗整治打击的违法违规经营者。
3.强化城市管理。严格规范路沿石以上、重要路段和区域的所有车辆停放秩序;严肃查处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规范客运站及其周边、划有临时停靠位路段的秩序。
三、工作措施
㈠明确组织领导
成立县客运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勇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谢洪、交通运输局局长周文胜、交警大队大队长丰波、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局长付前洲、广播电视台台长王文勇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监察局、信访局、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道路运输管理所、城管大队、残联、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华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宏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交通运输局,由谢洪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金桥(常务)、周忠波、涂光强、杨文革、段恒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到办公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执法、督查、后勤保障等四个组。
1.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所、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全力配合,主要负责城区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2.执法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道路运输管理所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参加,主要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
3.督查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汇总、上报。
4.后勤组。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后勤保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㈡实施集中整治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1日至1月15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16日至3月16日);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8年3月17日至3月31日)。
㈢明确职责分工
1.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整治行动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要充分利用手机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覆盖面广的优势,跟踪报道整治活动;要在行动中做好政策导向、政策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要在《华容新闻》展播整治行动标语及举报电话(县道路运输管理所:0730-4130566)。
2.县监察局: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组织、参与客运市场非法经营以及为非法经营旅客运输的公司和车辆充当“保护伞”的行为;查处各成员单位在整治过程中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查处从事非法营运的各类车辆和客运班线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指导、监督县华泰公司、华日公司、宏泰公司规范其所属站场、车辆及驾驶员的经营行为;负责专项整治的执法、督查、后勤保障等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的处理,对群体事件进行现场处置;负责参与专项整治的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
5.县交警大队:负责常态化查处车辆乱停乱靠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各类行为;依法常态化严厉打击“三无”及套牌、报废车辆上路运营;常态化协助运管上路查车。
6.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负责对涉嫌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公司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对在本辖区内注册涉足客运行业的信息服务公司进行一次经营范围、经营行为清理,对超越核定范围经营、非法从事客运的公司依法吊销其经营执照;对在外地注册但长期在我县从事非法营运的信息服务公司,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7.县信访局:负责上访车主及家属的上访接待、政策解释工作,及时通知涉访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接访、劝返工作。
8.县城管大队:负责室外非法营运广告清理;负责对占道经营、违章停车、以路为市的非法经营车辆依法处罚;负责城市静态交通秩序的科学规划和规范管理。
9.县残联:负责做好参与非法营运残疾人的劝退以及退出后的帮扶工作等。
10.县华泰公司、县华日公司、县宏泰公司:负责做好公司所属站场、车辆及驾驶员规范经营行为的工作;及时举报非法营运行为;积极配合集中整治行动,发现和排除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化解和妥善处置市场矛盾;负责严格按现行政策规定抓好企业转型升级。
㈣ 建立长效机制
1.县客运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与协调;做到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情况碰头会,定期发布情况通报。
2.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客运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长期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要对县城区的重点地段、路段实行长期监控,确保客运市场秩序良好。
3.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县交警部门在办理车辆上户手续时,要严把“非营运”、“营运”界定关,严禁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各类公司办理新增车辆上户;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工商注册登记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把客运行业的准入关,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企业、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准其进入客运行业。
4.专项整治期间所必需的各项经费,由县财政依规拨付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相关部门单位要规范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使用,严禁任何违规发放经费的行为。
5.严格依法行政,保证执法安全。县领导小组要周密部署安排,切实防范意外情况。对现场出现的各类紧急状况要在第一时间到场查勘、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确保局面稳定。
6.制订出台案件会审(一案一议)、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处罚、放车审批流程,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
7.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县华泰公司、华日公司、宏泰公司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为广大旅客提供更便利、更快捷、更安全、更舒适的乘车服务。
四、工作要求
㈠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部门分工要求和“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维护稳定、有序发展”的原则,落实整治工作任务。
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凡在整治期间被查处的违法经营公司(组织)和车辆,一律实行会审处理。对从事非法营运或超越核定范围经营的公司(组织),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或取缔;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顶格处罚;对因非法营运产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暴力抗法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㈢突出重点,严管重罚。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已明确的各类违法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违法经营者和以各种方式逃避、妨碍、对抗整治打击的违法违规经营者,要用足用好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管重罚。
㈣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内容、要求和措施,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主动配合、积极举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参与举报以及配合执法部门对非法经营公司(组织)和车辆进行取证的居民给予一定奖励。
㈤ 加强督查,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单位要
服从大局,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组织措施不到位、不服从安排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管理条例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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