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6-1026065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5-13
- 公开日期:2016-05-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发〔2016〕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有效地化解历史遗留的初始容积率问题,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岳阳市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城区建设用地初始容积率确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出让土地改、扩建项目初始容积率确定办法:
1、非临街商业、零星的住宅用地:根据规划设计规范,按3层的高度确定其初始容积率,超过3层的按实际层数确定;
2、宽度在9米以下街道(道路)初始容积率的确定参照非临街商业、零星的住宅用地执行;9米以上(含9米)至12米以下宽街道(道路),按层数3层的高度为设计条件确定其初始容积率;12米以上(含12米)至16米以下宽街道(道路),按层数4层的高度为设计条件确定其初始容积率;16米(含16米)至20米以下宽街道(道路),按层数5层的高度为设计条件确定其初始容积率;
3、临街建设项目20米以上(含20米)的道路,按照原8路开发的政策,以进深25米用地面积作为基准,按前后各退让3米,建筑基地面积19米、层数为6层的高度为设计条件来确定其初始容积率;
4、纳入整体开发区内的原私人住宅用地:按政府原审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项目初始容积率确定办法:
1、公建项目:以基准地价来确定其划拨时的初始容积率。
2、私建项目:根据规划设计规范,按三层的高度确定其初始容积率,超过三层的按实际层数确定。
3、纳入整体开发区内的划拨土地,以县人民政府审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为初始容积率。
三、乡镇规划区范围内出让土地改、扩建项目和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初始容积率的确定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四、我县范围内建设用地初始容积率的确定原则上按《岳阳市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因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等客观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相关程序同意改、扩建的项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初始容积率且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由实施管理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认真核实后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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