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6-1025262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6-11
  • 公开日期:2016-06-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实施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6-06-1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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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6〕32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实施<湖南省出生缺陷

防治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实施<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11

 

 

 

 

华容县实施《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

     

 

为全面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和《湖南省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方案》(湘人口领发〔20162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建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工作机制,整合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建立个人档案,优化工作程序,把我县出生缺陷降到4%以下。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华容县出生缺陷防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编办、宣传部、发改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农委、总工会、妇联、残联、公安、审计、卫生计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名单与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办公室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所辖区域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定期了解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整体推进。

三、服务项目及服务对象

(一)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准备结婚的男女。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城乡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三)孕前及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计划怀孕及孕早期妇女。

(四)产前筛查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的孕妇。

(五)产前诊断

产前筛查发现高风险与高危孕妇。

(六)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

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

(七)地中海贫血筛查

围婚期或围生育期孕妇。

四、主要措施

(一)将华容县出生缺陷发生率低于4%,纳入《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控制指标。

(二)宣传教育

1. 宣传资料要编印五种以上。

2. 宣传形式:

电视有公益广告,户外有大型宣传标语,县、乡、村(居)级服务机构有宣传专栏,宣传手册或折页免费发放,县级服务机构有宣传专题片播放。

(三)项目整合

实行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有机整合,内容互补,数据共享,档案分类保存。

(四)重点管理

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筛出的高风险人群实行专案管理。

(五)设立出生缺陷防治专家库

县级设立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遗传优生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五官科、医技科等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专家库专家为两高(高风险、高危)人群提供技术服务

(六)各级医疗机构各自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医疗机构工作职责另行文)。

五、服务流程

(一)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服务流程。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按《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实行。

(三)孕前及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服务流程。

(四)产前筛查服务流程。

(五)产前诊断服务流程。

(六)新生儿筛查服务流程。

(七)地中海贫血筛查服务流程。

以上服务流程具体内容另行文。

六、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1. 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产前筛查项目、部分遗传染色体检测资金来源及管理按湘财教〔201356号文件执行。

2. 出生缺陷管理工作经费分级负担,纳入县级财政计生事业费预算。

3.参保人员产前诊断、新生儿筛查经费按照湖南省医保《三个目录》纳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二)资金管理及监督

1.资金管理

出生缺陷防治项目财政安排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部门监管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资金监督

  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各检测单位报送的检测对象、检查项目和检测费用严格审核,并进行抽查,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

出生缺陷防治项目资金必须接受财政、卫生计生、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七、考核评估

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完成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年度卫生计生工作考核评估。

1.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项目执行的组织管理实行评估,重点考核是否将出生缺陷防治免费项目按质按量落实到目标人群。

2. 对于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措施的有效性,统计检出或避免出生缺陷发生的数量,并进行必要的卫生经济学分析(投入与效益分析)。

3. 对于出生缺陷防治的宣传效果的评估,采取问卷调查方式,了解育龄夫妇对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知晓程度。

4. 对于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执行效果,组织管理与技术专家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综合评估,为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推动出生缺陷防治计划提供决策依据。

八、责任追究

1. 对因渎职、失职、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2. 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对提供虚假信息,把握政策不严,落实政策不公,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4. 对利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进行搭车收费和乱收费,或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迫当事人检测其他非规定项目、推销有关产品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 对违法执业,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直接对检测对象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 对检测单位不遵守《湖南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湘人口发〔200517号)和《湖南省防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有关管理制度和程序》(湘人口发〔200529号)的规定,借出生缺陷防治之名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取消其定点检测单位资格,并依纪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华容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常见的致残性出生缺陷示例表

 


附件1

 

华容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与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建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蔡永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桂云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吴志明    编办副主任

朱兴国    委宣传部副部长

方志宏    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万正清    财政局党组成员

龚仁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蔡启龙    民政救助局局长

蔡亚利    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军亮    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吴时新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耀庚    农业局副局长

        刘新泉    总工会副主席

周晓晖    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郝冀湘    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严定远    公安局副局长

        陈楠波    审计局副局长

胡兆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卫计局,由胡兆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责任制,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计划生育考核内容,确保责任落实。

2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适时召开由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联系会议,分析出生缺陷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职责,定期检查、通报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情况,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报告全县防治工作情况,研究处置突出问题。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各级确保防治项目经费纳入预算,列入报销政策范围,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保障日常工作经费需要。

4建立宣传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实行公民防治工作的义务和权利,普及防治工作基本知识,介绍出生缺陷防治的办法、基本内容、政策和程序,减少群众因误解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制定出生缺陷防治实施工作方案。

2指导县、乡、村三级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开展。

3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工作。

4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防治费用的财政预算,对出生缺陷防治各项经费实施监管。

5组织专家对需要县级作出进一步明确诊断、防治的案例进行指导。

6受理研究重大的投诉事件和特殊个案的处理。

7落实防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8撰写工作规划、总结,收集整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建议。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编办:负责审核成立华容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宣传,免费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具体刊播的时段、版面协商确定。

县发改局:将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督促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经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将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将参保人员产前诊断、新生儿筛查与早期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费用按照湖南省医保《三个目录》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提高缺陷儿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妇女儿童相关政策,加强女职工孕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作业。

县民政局:负责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做好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医学检查。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向因救治出生缺陷儿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利用相关慈善基金,尽可能为贫困出生缺陷儿提供基金救助。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中等以上学校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加大教育力度。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大气、土壤、水源的重金属污染等对孕妇孕期影响的环境质量监督、防治状况监测。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孕产妇用药和涉及出生缺陷防治的药品、器械进行质量监督,对药品不良反应及时进行监测。

县农业局:负责加强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指导农户开展安全种养,保障农产品供应安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安全消费的宣传工作和农村环境整治。

县总工会:负责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的劳动、医疗、假期享受的监督检查,维护其合法权益。

    县妇女联合会:负责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群众宣传活动,推动综合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童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早期康复训练,或者适配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基本功能,减轻残疾程度。牵头组织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负责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0-6岁残疾儿童筛查,做好残疾预防信息共享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计划怀孕吸毒妇女戒毒。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依法出警。

县审计局:负责监督出生缺陷防治经费的使用,定期审计出生缺陷防治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出生缺陷防治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控,组织对从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志愿者进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技术体系和监测体系,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建立、县、乡镇、村、三级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缺陷相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及康复。督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加快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等措施,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减轻或杜绝自然疫源性疾病的传播,减少或杜绝营养性疾病导致的出生缺陷发生。


附件2:

常见的致残性出生缺陷示例表

 

肉眼可见的出生缺陷

须经检查明确诊断的出生缺陷

1.无脑畸形

1.先天性聋

2.脑膨出

2.先天性白内障

3.先天性脑积水

3.听道发育不良

4.小头畸形

4.先天性鱼鳞病

5.颅骨异常

5.前脑无裂征

6.无眼

6.单脑室

7.小眼

7.房间隔缺损

8.独眼

8.室间隔缺损

9.腭裂

9.动脉导管未闭

10.唇腭裂

10.肺动脉狭窄

11.面斜裂

11.大血管移位

12.小腭畸形

12.法络氏四联症

13.外耳道闭锁

13.单心室

14.无耳

14.二腔心

15.先天性斜颈

15.气管狭窄

16.胸廓畸形

16.气管、支气管憩室

17.先天性脊柱侧弯

17.食管狭窄或闭锁

18.脐膨出

18.幽门狭窄

19.心脏异位

19.小肠狭窄或闭锁

20.并指(趾)

20.巨结肠

21.缺指(趾)

21.先天性多囊肾

22.裂手(足)

22.膀胱缺损

23.手外翻

23.尿道、直肠瘘

24.肢体短

24.卵巢缺如

25.马蹄内翻

25.苯丙酮尿症

26.膝内翻

26.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

27.膝外翻

27.21三体综合征

28.多发性关节挛缩

28.杜氏进行性肌营养不良

29.肛门闭锁

29.α—地中海贫血

30.脊柱裂

30.β—地中海贫血

31.血管瘤

31.甲型血友病

32.尿道下裂

32.乙型血友病

 

33.特纳氏综合征

 

34.克氏综合征

 

35.肝豆状核变性

 

36.脆性X综合征

 

37.先天性髋关节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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