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6-1025244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5-25
- 公开日期:2016-05-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发〔2016〕1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容县招商工作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招商工作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4日
华容县招商工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工作力度,拓宽招商领域和渠道,鼓励县内外组织和个人积极为我县招商工作牵线搭桥,形成全社会共同招商的良好氛围,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1、为我县引进项目提供有效信息,没有承担项目协调工作的信息提供者。(不包括引荐项目的投资者、合作者以及收取中介费的专业招商机构和个人)。
2、通过“飞地”模式,引进符合入园要求或产业定位招商项目的乡镇。
第二条 奖励标准
1、重大项目信息奖。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不含土地,下同)在10亿—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奖励2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亿—100亿元(不含100亿元)的,奖励30万元;100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2、一般项目信息奖。
①二产业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3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奖励2万元; 1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的,奖励3万元;3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的,奖励5万元;5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奖励10万元;②三产业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3亿元(不含3亿元)的,奖励2万元;3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的,奖励5万元;5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奖励10万元;③对于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中小微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总额的5‰进行现金奖励,奖金不超过20万元。
3、“飞地项目”奖。二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总额的3‰进行现金奖励;三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总额的2‰进行现金奖励。奖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 对项目引荐组织或个人的现金奖励须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并在项目签约开工建设且正式投产后再予以发放。
第四条 同一项目只认定奖励一个引荐组织或个人,且不重复授奖。
第五条 对项目领办单位或领办工作班子安排工作经费。
1、对于引进二产业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3000万—1亿元(不含1亿元)并启动建设的,给予项目领办单位或领办工作班子3万元工作协调经费;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的招商项目,给予5万元工作协调经费;对5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按“一事一议”程序安排工作协调经费。
2、对于引进三产业招商项目并启动建设的,一律给予5万元工作协调经费。
第六条 对于招商项目引进和项目服务过程中,确有突出贡献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按上述标准进行现金奖励外,还可给予立功、嘉奖奖励,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优先提拔重用。
第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出台的招商工作相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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