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6-1024606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3-07
  • 公开日期:2016-03-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6-03-0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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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提升乡镇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形成生产流通领域监管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工作体系,确保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也是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基层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乡镇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乡镇所规范化建设。

2015121日,我县顺利完成工商、质监、食药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成立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实现了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统一监管。各乡镇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是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窗口,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推进乡镇所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能力的迫切需求,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认真调研,制订规划,加大乡镇所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和现场快检、调查、通信等办案办公设备设施投入,进一步改善基层执法条件,增强基层监管效能。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1.乡镇政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按县政府工作要求,主体负责组织与协调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把乡镇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认真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密切配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召开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题会,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突出问题,制定解决措施,确保不留遗患;要完善对各村、企业和有关单位的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确保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

2.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企业是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食品药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销售台账,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控体系和可追溯体系;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医疗卫生知识培训,努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安全。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在用设备依法登记、依法定检,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3.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做好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确保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机构设置,健全基层管理体系。

各乡镇要设立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办公室,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常设机构,由各乡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乡镇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各村(社区)主任兼任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协管员,主要承担本村(社区)农贸市场、餐饮行业、食堂、农村宴席、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行业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掌握本村(社区)的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同时,协助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本村开展监管工作。

(四)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常年有整治、月月有重点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要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专项执法行动。要严格许可行为,把好准入关。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源头治理,加强现场核查,严把许可条件,提高许可质量,确保准入主体合法并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大力整顿无照无证生产加工行为,把好生产关。高度重视并重点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区域性产品,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流通市场监管,把好流通关。完善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制度。同时,抓好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GMPGSP的认证、跟踪检查工作,抓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薄弱环节,消灭风险隐患。

(五)创新监管机制,健全红黑名单制度。

相关单位要落实政府牵头、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监管模式;进一步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要完善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形成多方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要加快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工作制度,形成对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恶意违法、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企业列入黑名单;对遵纪守法、信誉良好、产品安全的企业列入红名单,帮助扩展市场。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全面掌握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要把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根据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监管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三)加强经费保障。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切实保障乡镇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工作经费,要按乡镇总人口人均1元标准划拨专项经费用于专项整治、打假扫劣、抽查检验、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以及村级协管人员报酬和宣传教育。同时,要达到六有要求,即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地、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台账、有管理制度、有联系电话。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多渠道、多方式、全方位,大力开展相关安全知识、法规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全面启动和实施科普行动计划。加大公共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报道相关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执法工作动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将乡镇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对各乡镇以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履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对年度考核评价优秀、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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