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6-1024411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3-08
- 公开日期:2016-03-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华容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帮助贫困农户解决产业发展资金困难,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关于明确第三批金融产业扶贫推进县及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5〕13号)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容县2016年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扶贫攻坚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突出机制创新,自觉增强金融服务产业扶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借助华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金融杠杆作用,落实针对贫困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等措施,切实解决贫困农户产业发展的资金困难,促进贫困农户增收脱贫。
二、工作目标
1、规范评级授信。评级授信工作由农商银行牵头负责,县扶贫办和各乡镇配合。2016年4月底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评级授信面达到85%;2016年年底前,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的评级授信面达到100%。
2、加大信贷投入。对已授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具有扶贫责任的经济组织,实行免抵押、免担保、免利息的扶贫小额信贷,今年投放规模达到3000万元,力争突破5000万元。
3、发展产业链金融。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以下简称“扶贫经济组织”) 等通过自身信用或产业订单为联结的贫困户进行担保,扩大授(用)信额度,引导扶贫对象参与小额贷款。
4.强化金融服务。坚持政策扶贫与金融扶贫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金融发展生态环境,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农户倾斜。
三、具体内容
1.贷款对象:全县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讲信用、守法纪,并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即“四有两好一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在产业扶贫中带动贫困农户共同致富的扶贫经济组织。
2.贷款额度:凡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经评级授信后可获得5万元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扶贫经济组织经评级授信和落实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后,按规定分别获得贷款支持。
3.贷款期限:准确把握产业(品)正常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
4.贷款利率:贫困农户产业扶贫贷款利率一律实行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扶贫经济组织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和同类贷款期限结息。
5.贷款贴息: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享受基准利率利息补助(每人总量不超过1200元),不按时还本付息的借款人不享受利息补助。扶贫经济组织贴息按程序报批。
6.贷款损失责任
(1)因金融机构未按操作流程发放贷款造成的贷款损失由金融机构承担:
(2)设立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对贫困农户产业扶贫贷款风险,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实施流程
1.宣传发动
(1)加强信用意识教育,广泛宣传金融产业扶贫政策。
(2)召开贫困农户代表大会,选择本村发展产业,优先引进企业参与本村产业扶贫,签订村与企业的合作协议。
2.确定信贷规模
乡、村两级向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组织申报贷款规划,县产业扶贫金融组织充分论证,审定贫困村产业、合作企业和贫困农户发展项目,与农商行共同确定产业扶贫资金贷款规模。
3.评级授信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为依据,以贫困农户等级评定办法为标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农商行开展评级授信,并提出意见。
4.贷款发放
已评级授信农户凭身份证、贷款证在农商行办理贷款。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乡、村两级要成立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创新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科学确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监督考核。
2.落实扶持政策。财政、扶贫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逐步增加贴息资金。承贷银行要按基准利率发放贷款,减少贫困农户贷款成本。要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法人行社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农商行主管、监管部门要适度提高金融扶贫中不良贷款容忍度。
3.强化信用奖惩。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对乡镇和村场的信贷业务人员,每年进行考核和评比,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资金来源为风险补偿的存款利息。对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连续3个月低于98%(当年到期未收回贷款/当年累计到期贷款总额100%)的乡镇、村,停止该项贷款业务,风险补偿后组织清收,直至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超过98%,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开展该项贷款业务。
4.搞好绩效考核。加强日常考核,对全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实行定时通报制度,同时,将乡镇参与金融产业扶贫工作按照华办发〔2015〕45号文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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