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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9-12
  • 公开日期: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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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5-09-1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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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5〕50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河道水库保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华容县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河道水库的水岸及水域保洁工作,实现人水和谐相处,根据《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4〕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河道水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水库保洁工作机制;以河道水库保洁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确保城乡垃圾不入河不入库;河道水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打捞相结合,确保河道水库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水库脏、乱、差现象,逐步实现全县河道水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二)工作目标。一是强化垃圾源头控制,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力度,确保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标;二是建立河道水库保洁责任体系,明确各区域河道水库保洁任务目标,确保县、乡城区河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库有专人定时清理,河道水库、内湖、沟、港、渠道逐步建立保洁机制,明确人员进行清理;三是逐步依法强制取缔河道水库、内湖等管理范围内牲畜、珍珠养殖;四是加强河道水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水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改善河容库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

(一)保洁工作内容

1、加强日常性保洁。一是加强河岸、水库岸线、内湖、沟、港、渠道周边区域垃圾清理。全面清除河岸、水库大坝、内湖及岸线、沟、港、渠道周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依法取缔河岸、水库大坝及岸线周边的无证堆场和废旧收购点。为避免对河道水库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河道水库保洁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等应上岸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在河岸、水库大坝周边随意堆放。二是加强河道水库水面水体垃圾清理。全面清理河道水库河面垃圾,改善水域环境;加快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尾堆、障碍物及垃圾。三是加强船舶垃圾管理。船舶产生的垃圾,分类集中后,转运到港口码头船舶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严禁倾倒入河。

2、抓好特殊情况保洁。一是发现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时,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应及时上报并通知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清除和处理;二是发现疑似染疫时,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河道水库保洁单位或者保洁责任人应立即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四是山洪、暴雨过后3日内,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应组织清理河道水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水库干净整洁。 

3、明确垃圾、打捞物清运方式。城区河道水库的垃圾和打捞物,河道水库保洁单位或保洁责任人可按城市垃圾处置方式,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农村河道水库的垃圾和打捞物应集中堆放,逐步推进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

4、保洁单位条件及确定方式。河道水库保洁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保洁作业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具有河道水库保洁经验的工作人员。重点河道水库可根据各自实际,通过招标、委托相关单位或成立专业保洁队伍等方式确定河道水库保洁单位。 其他小()型及以上水库的保洁工作纳入水库管护员职责。

(二)保洁工作责任

1、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对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领导,将河道水库保洁工作作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本地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河道水库保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及其保洁责任区;确定处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置单位;河道水库保洁所需经费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按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河道水库保洁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河道水库保洁范围、保洁单位和保洁责任人,探索建立“河段长”管理制度,加强保洁监管、巡查,劝阻和查处破坏堤防安全和污染河道水库的违法行为。

2、相关部门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河道水库保洁的宣传;(2)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有关资金,保障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经费;(3)县公安局负责涉水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4)县环保局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对河道水库的水污染防治及相关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5)县住建局负责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加大垃圾资源化的利用;(6)县环卫中心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集中并转运到停靠码头垃圾处理站点;(8)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督促指导,做好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及其包装物的管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推进农村环境整治;(9)县畜牧兽医局做好畜禽养殖规划,加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养殖户建设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构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长效机制,查处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10)县水产局负责河道(渠道)内的拦河渔具,迷魂阵等违法捕捞行为查处。要加强渔船垃圾处理的监管。(11)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卫生防疫监管;(12)县水利局负责拦河工程保洁工作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考评工作及全县河道水库保洁日常事务。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依照工作职责,负责河道水库保洁的有关工作。

3、保洁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划定。按照“属地管理、适当分级”和“谁使用、谁负责”相结合原则,确定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具体明确如下: 

(1)根据河道岸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洁工作;长江堤防、岸线由县堤防管理所负责,华容河、藕池河、洞庭湖堤防、岸线按防汛堤段,垸内沟、港渠道按行政区域由乡镇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划分。护城港由县住建局负责。

(2)中型水库的保洁由水库管理单位(含沙河水库)负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沿江风光带等公共场所内河道水库保洁由环卫部门负责。小(一)型水库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小(二)型水库、山塘由所在地村场(居委会)负责实施。

(3)内湖按照使用权属由受益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

各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做好保洁台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负责在责任区河道水库岸边的显著位置设立河道水库保洁公告牌,标明河道水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保洁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管委会要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辖区域内河道水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水库保洁工作责任机制,制定河道水库保洁具体工作方案,形成县、乡、村联动的工作格局。各乡镇、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各乡镇、管委会要建立河道水库保洁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河道水库保洁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按照“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统筹安排有关资金。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保洁经费。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投入河道水库保洁公益事业。

(三)严格执法监督。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水库保洁综合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乱堆乱建乱弃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管委会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乱倾乱倒等违法行为,对阻挠、干扰整治工作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河道水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考核制度。各乡镇、管委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河道水库保洁组织,落实河道水库常年保洁责任制,实行“定河道水库、定人员、定职责”的管理办法。各乡镇、管委会完成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情况纳入洞庭湖区堤防规范化管理考核、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核、全县综合绩效考核范畴。

(五)开展志愿者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道水库保洁志愿者行动,宣传参与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的先进典型,倡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水库保洁。扩大环保志愿者保护华容河行动计划范围,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河道水库保洁志愿者服务活动。

附件:华容县河道水库保洁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

华容县河道水库保洁工作考评细则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自查得分

复查得分

抽查得分

组织

领导

(10分)

2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河道水库保洁办公室,并抽调3~5人组织开展河道水库保洁日常工作,计2分。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无会议记录的扣1分;河道水库保洁办公室成员不足3人的扣1分。

 

 

 

3

2、制定河道水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计3分。未制定的扣3分;实施方案操作性不强的酌情扣分。

 

 

 

5

3、建立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未签订的扣5分。

 

 

 

宣传

发动

(10分)

2

4、河道沿线开展河道保洁宣传,在河道沿线集镇、人口聚集区设置宣传标语、宣传画、横幅,并在沿河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的警示牌,计2分。视宣传形式的数量、位置、效果酌情扣分。

 

 

 

3

5、在河道水库岸边的显著位置设立固定的公告牌,标明河道水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保洁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计3分。视设立情况酌情扣分。

 

 

 

5

6、倡导公众参与,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志愿者活动的,计5分,少1次扣2.5分。

 

 

 

清理

工作

(70分)

15

7、堤防管理范围内干净整洁,堤身、平台无垃圾、无高杆杂草、无作物种植计15分。堤防管理范围内不整洁、不干净的,每处扣0.5分;堤身、平台存在高杆杂草的,有作物种植的,每处扣3分,扣满15分为止。

 

 

 

15

8、全面清除沟港、渠道两侧以及水库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废旧物回收点,计5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满5分为止。

 

 

 

10

9、堤防管理范围内无集中放牧行为,计10分,发现1处扣5分,扣满10分为止。                                                                                                         

 

 

 

15

10、堤防、沟、港、渠道水库管理范围无新设障、无拦河网以及迷魂阵等非法捕捞渔具,无新增违章建筑,计15分。发现一处非法捕涝渔具扣0.5分,新增一处违章建筑扣10分,扣满15分为止。

 

 

 

10

11、加强水面水体垃圾清理。建立河道保洁责任体系,全面清理县城以上城区河道河面垃圾和城镇河面垃圾,明确辖区河道河面有专人定时清理,并建立清理打捞台账登记制度,计10分。责任体系未建立的扣2分,未定时清理打捞的扣5分,清理打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若在泄洪漂下垃圾无法及时打捞的则不扣分);未建立台账登记的扣3分。

 

 

 

 

华容县河道水库保洁工作考评细则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自查得分

复查得分

抽查得分

清理

工作

(70分)

5

12、加强船舶垃圾的上岸处理和集中转动,严禁向河内倾倒船舶的生产垃圾,建立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并定期转运和处理,计5分。未按规定建立一处扣1分,未定期转运及处理的扣1分,扣满5分为方;(抽查时发现有船舶向河内倾倒垃圾,则此项不得分)。

 

 

 

日常

管理

(10分)

3

13、建立巡查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的河道水库进行巡查(需建立台账),计3分。未建立的扣3分,巡查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4

14、落实河道保洁工作经费,计4分。未落实的扣4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3

15、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河道工作材料,计3分。未按时报送、少报、漏报的,每次扣1分,扣满3分为止。

 

 

 

合计

100

 

 

 

 

备注

1、本考评细则以乡镇、管委会为考核单位。

2、县河道保洁办公室将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3、考评结果将作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堤防管理以奖代补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4、本考评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将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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