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5-1016913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7-31
- 公开日期:2015-07-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发〔2015〕1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
县长碰头会议和专题会议办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长碰头会议和专题会议办理工作有关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长碰头会议
和专题会议办理工作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长碰头会议和专题会议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县政府工作落实,依据岳政办发[2015]12号文件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办理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长、审计局长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国务院、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本县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讨论向市政府及县委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审议县政府重要文件;
4、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分析形势,通报情况;
6、学习业务知识。
(二)会议议题由县长直接交办,或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直部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所有提请审议的常务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常务秘书汇总后提出拟办意见,送县政府办主任审查,报县长审批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除紧急事项外,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
(三)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由分管副县长或委托联系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在会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研究与讨论,形成一致性意见,并指定牵头单位形成会议议题,经分管副县长签署明确意见后,于会前5个工作日内送交县政府常务秘书室。如议题内容会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原则上不提交常务会议审议。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初审。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召开。遇特殊情况顺延,具体时间由县长确定。每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案原则上不超过5个,根据轻重缓急,按程序审批确定。
(五)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县人武部主职领导,县人大、政协领导,县政府副调研员、其他县级领导、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列席会议;安排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办相关办室主任、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县人民政府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县长请假,并告知县政府办主任,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须向县长请假,并向县政府办主任报告。
(六)议案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不能参加会议的,议案原则上不予审议。
(七)会议方案由县政府常务秘书起草,并按程序报批;县政府总值班室根据会议方案通知与会人员及新闻媒体;县政府常务秘书负责统一印制会议资料;综合协调办负责会务组织,并发放会议资料。
(八)会议由县政府常务秘书使用专门的记录本记录,并如实记录每个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必须记录其对审议议案赞成或反对的表决意见。
(九)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常务秘书负责撰写,秘书室按办文程序报批,由县长签发。会议纪要送审稿必须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会议新闻稿由县政府常务秘书审核,报县政府办主任审定。电视新闻原则上当天播报,县政府门户网站、手机报等媒体原则上第二天刊发。
(十一)会议纪要由秘书室负责制发、存档。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付印,纪要分发至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及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所有会议纪要必须和议题材料、会议签到表一同存档。
二、县长办公会议办理
(一)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解决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专项问题和专项事务;
2、研究落实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3、统筹安排全县性的重要活动;
4、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重要工作汇报;
5、研究其他需要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相关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组成,县政府办副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列席。县人民政府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县长请假,并告知县政府办主任,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须向县长请假,并向县政府办主任报告。
(三)各部门单位提请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形成书面材料,提出与会人员建议名单,于会前3个工作日内提交县政府常务秘书审查。
(四)会议方案由县政府常务秘书起草,并按程序报批。县政府总值班室根据会议方案通知与会人员及新闻媒体。申请单位负责统一印制会议资料,并做好资料发放和签到工作。会议议定事项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进行明确。
(五)会议纪要由综合协调办负责起草代拟稿,经县政府常务秘书审核后,送秘书室组织会签,由县长签发。涉及政策法规的,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代拟稿应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会议由综合协调办负责使用专门的记录本记录,并如实记录每个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
(七)会议纪要由秘书室负责制发、存档。会议纪要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付印,纪要分发至县政府、县政府办领导及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所有会议纪要必须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一同存档。
三、县长碰头会议办理
(一)县长碰头会议组成人员为: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县级领导、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县长碰头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主要是商谈工作,通报各线工作情况,安排近期工作,研究分线分管工作的具体问题。
(二)由县长主持召开的县长碰头会议每月初召开一次。
(三)每次县长碰头会议先确定一个专题学习内容,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或领导干部进行一到两个小时的讲座,再进行每月情况碰头。
(四)会议由县政府常务秘书负责使用专门的记录本记录,并如实记录每个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
(五)县长碰头会议一般不发纪要,直接按会议决定执行。
(六)县长碰头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承办。
四、县政府专题会议办理
(一)县政府专题会议由相关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列席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
(二)专题会议组织工作由提出请求的单位承办,会议方案由承办单位起草,送联系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审查,报相关副县长审批。县政府总值班室根据会议方案通知与会人员及新闻媒体。承办单位负责统一印制会议资料,综合协调办负责会务组织,并做好会议资料发放和签到工作。会议议定事项以华府阅进行明确。
(三)会议由综合协调办负责使用专门的记录本记录,并如实记录每个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
(四)会议纪要由综合协调办负责起草代拟稿,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送秘书室组织会签。涉及政策法规的,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代拟稿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签发;涉及县政府其他领导分管工作的,同时送县政府相关领导审签;涉及部门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重大活动、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等内容的,须报县长签发。县政府领导审签时,要签署明确意见。
(六)会议纪要由秘书室负责制发、存档。会议纪要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付印,纪要分发至县政府、县政府办领导及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所有华府阅必须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一同存档。
五、会议决议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促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每季度以通报形式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每月对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评估结果报告县长、县政府办主任。未按会议要求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