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5-1016902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3-27
  • 公开日期:2015-03-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5-03-27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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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5〕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18日以(2015)政国土字第386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我县征(转)用集体土地2.127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华容县护城乡治湖村、县农科所。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华容大道西段扩宽建设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征收面积及地类:本次征收护城乡治湖村、县农科所集体土地2.1273公顷。其中耕地1.72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5公顷,建设用地0.2151公顷,未利用地0.1481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湘政发[2012]46号和岳政发[2013]2号文件执行。被征收土地上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岳政发[2009]16号和岳政发[2010]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采取支付安置补助费、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及8%留地安置等办法予以解决。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向华容县国土资源局征拆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华容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颁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或抢种树木、青苗的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

特此公告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华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5〕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18日以(2015)政国土字第385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我县征(转)用集体土地1.706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华容县胜峰乡石伏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华容县桥东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征收面积及地类:本次征收胜峰乡石伏村集体土地1.7069公顷。其中耕地1.2259公顷,园地0.1452公顷,其他农用地0.3358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湘政发[2012]46号和岳政发[2013]2号文件执行。被征收土地上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岳政发[2009]16号和岳政发[2010]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采取支付安置补助费、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等办法予以解决。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向华容县国土资源局征拆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华容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颁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或抢种树木、青苗的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

特此公告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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