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4-1013307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10-16
- 公开日期:2014-10-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发〔2014〕1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华容县职能部门进驻县政务中心
设立窗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职能部门进驻县政务中心设立窗口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华容县职能部门进驻县政务中心设立窗口
工 作 方 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县政务中心建设,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县政务中心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驻原则
1、应进必进。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含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承担的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进驻县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进驻县政务中心办理的服务事项,职能部门单位必须书面向县政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县政务中心审核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2、整体进驻。各部门单位要对传统的审批运作方式进行整合、精简,把原来分散在各股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股室,并成建制进驻县政务中心办公,形成职权明确、权责一致、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
3、统一管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暂不进驻的职能部门单位办事大厅要作为县政务中心分中心,由县政务中心统一指导和监督(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二、进驻对象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确定44个部门单位及其二级机构进驻县政务中心。包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环保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公路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财政局、教育局、水产局、民政局、公安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人防办、气象局、地税局、司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局、科技局、物价局、烟草局、粮食局、盐务局、工信局、残联、广播电视台。
三、进驻方式
采取设立常驻窗口、综合窗口和分中心三种进驻方式。
1、常驻窗口。办件量大、常年需要办件的单位,设立常驻窗口,其审批职能及专职工作人员整体进驻到县政务大厅。涉及部门单位(29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环保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监局、发展和改革局、人防办、财政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司法局、物价局、气象局、农业局、农机局、广播电视台、地税局(涉房、涉建、涉地税收业务及行政许可业务)、残联。
2、综合窗口。审批事项相对较少、业务量小的单位,设立综合窗口,由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委托书,将其入驻事项委托县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办理,县政务中心选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涉及部门单位(9个):畜牧局、商务局、水产局、公路局、烟草局、粮食局、科技局、盐务局、工信局。
3、分中心。涉及单位(9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国税局、地税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局、民政局(婚姻登记业务)。其办公场所不变,加挂“华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匾,接受县政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进驻窗口业务要求
1、进驻窗口承担本部门单位政策咨询、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等职能。常驻窗口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必须全部进驻县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理。
2、各部门单位应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必要的审批权限。县政务中心对进驻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建立统一的项目数据库,实行集中管理,进驻部门和事项不得擅自撤出或在县政务中心内外“双轨运行”。
3、各部门单位对进驻县政务中心的办理事项要建立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制作办事流程图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期限。各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要到县政务中心窗口值守或定期到窗口现场审批事项。
4、县政务中心实行统一收费管理。所有进驻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收费采取“单位核费、财政执收、专户统管、中心监管”的方式进行,统一使用上级规定票据。
五、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选派思想品质好、政策水平高、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优、年龄在45岁以下(业务骨干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的工作人员进驻县政务中心,并确定窗口首席代表。窗口首席代表负责组织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2、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转,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其业务上接受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和授权;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等由县政务中心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调离窗口工作岗位时,由县政务中心出具其工作鉴定,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使用和晋升的依据。各部门单位今后在评定职称、评先评优或晋升职级时,要优先考虑在窗口岗位上工作过的优秀人员。
3、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县政务中心提出换人要求时,派出部门单位要予以支持,及时调换工作人员。部门单位提出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顶岗换人时,应经县政务中心书面同意。
4、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范和要求,做到一专多能、一岗多责,实行AB角工作制。
六、进驻窗口办公设施配备要求
1、各进驻窗口的办公电脑、办公桌椅、茶水柜等工作台面上需要整体布局的用品,办公电话及互联网服务等设施由县政务中心统一采购配置,所需经费由各进驻部门单位负责。
2、各进驻窗口的打印机及耗材等日常办公所需其它物品;工作人员外出踏勘和实行审批内部流转的交通工具或交通费用;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装(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每两年更新一次)等由各进驻窗口部门单位自行配置。
七、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待遇
适当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待遇。窗口工作人员在原部门单位工资津贴待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各进驻部门单位负责,拨付到县政务中心统一发放。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23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