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4-1013295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10-08
  • 公开日期:2014-10-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 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4-10-0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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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4〕6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8

 

 

 

 

目    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

2.1应急组织机构……………………………………… 2

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3

2.3各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职责…………………… 5

2.4各供水单位应急机构职责………………………… 5

3、预防和预警………………………………………………5

3.1预防………………………………………………… 5

3.2预警………………………………………………… 7

4、应急响应…………………………………………………8

4.1应急响应分级……………………………………… 8

4.2应急响应行动……………………………………… 8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10

4.4指挥和协调……………………………………… 11

4.5应急处置…………………………………………… 11

4.6安全防护…………………………………………12

4.7信息发布…………………………………………12

4.8应急结束…………………………………………12

5、善后工作………………………………………………12

5.1调查与评估………………………………………12

5.2恢复重建…………………………………………13

5.3奖励与责任………………………………………13

6、应急保障………………………………………………13

6.1组织保障…………………………………………13

6.2通信与信息保障…………………………………13

6.3资金保障…………………………………………13

6.4物资保障…………………………………………14

6.5医疗卫生保障……………………………………14

6.6交通运输保障……………………………………14

6.7技术保障…………………………………………14

6.8应急抢修队伍保障………………………………14

6.9治安维护…………………………………………15

7、附则……………………………………………………15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15

7.2制订与实施…………………………………………15

 

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突发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华容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3.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3.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应急响应级别,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在供水事件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突发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供水管理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启动和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安监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及应急措施;审定全县各乡镇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机构的工作。 

2.2.2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制订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整理,并及时向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供水工程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2.2.3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信息;制订和修编《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及计划编制。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安排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监督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实情核实、汇总及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以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县境内水源地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理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的电力保障。

县电信公司: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的应急送水车辆保障。

2.2.4专家组职责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县水资源、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参加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给予技术支持。

2.3各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职责

负责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搞好宣传,增强群众应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掌握本乡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4各供水单位应急机构职责

各供水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开展演练。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多渠道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1.2信息监测及收集

旱情信息。各乡镇和供水管理单位对辖区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和分析,及时向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

水污染信息。各乡镇和供水管理单位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及时向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

供水工程信息。各乡镇和供水管理单位对辖区内地震、山洪、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及分析,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1.3信息报告。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真实、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处理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3.2预警

3.2.1预警。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研判,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3.2.2预警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应标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预警控制

在预警状态下,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当供水连续不足,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响应级别。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造成0.1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较大(Ⅲ级):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重大(Ⅱ级):突发事件造成2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造成5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一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开展紧急救援,营救、疏散、撤离受危险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探测、寻找事故源、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等基础设施;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4.2.2较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指挥体系。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县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响应,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开展紧急救援,营救、疏散、撤离受危险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探测、寻找事故源、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等基础设施;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4.2.3重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重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省应急指挥部,由省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指挥体系。在省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县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级别,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开展紧急救援,营救、疏散、撤离受危险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探测、寻找事故源、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等基础设施;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4.2.4特别重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特别重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省应急指挥部,由省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指挥体系,及时部署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省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财政、水利、民政、卫生、环保、公安、电力、电信、广电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

县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级别,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开展紧急救援,营救、疏散、撤离受危险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探测、寻找事故源、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等基础设施;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出现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或派出国务院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和指导省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信息报送要求

①时限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立即核查情况,并报告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情况后,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属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立即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直接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属较大(Ⅲ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在1小时内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属一般(Ⅳ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在1小时内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②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类型、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还要包括受影响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3.2 信息处理

4.4指挥和协调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造成的危害,营救、疏散、撤离受危险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后暴发疫情。做好伤病员抢救和死者的善后处理。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做好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4.5应急处置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6安全防护

4.6.1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做好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6.2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对事故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社会公众参与时,要对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4.7信息发布

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及时”的原则,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广播电视台按照《华容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8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由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善后工作

5.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并同时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5.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县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环保、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5.3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供水管理单位要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4物资保障

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县公安、消防、交通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急救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技术保障

要建立县级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开展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8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各供水单位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各自的抢险队长。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由村组自主管理的工程,由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抢修队伍。

6.9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县水利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7.2制订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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