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4-1013289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7-25
- 公开日期:2014-07-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4〕5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整治“乱收费、
乱罚款、乱摊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
乱摊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3〕22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岳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岳群组发〔2014〕29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下简称“三乱”)专项活动,根据责任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大提质为目标,通过整治“三乱”行为,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罚缴分离制度不落实、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等问题。
二、监督治理重点
1、对违法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先放任违法行为,再实施行政处罚的;
2、对已实施行政处罚而放任违法行为持续存在的;
3、对法定行政处罚方式不予适用,违法采用罚款方式处罚、以罚代管的;
4、对当事人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不予考虑、滥用行政处罚的;
5、不依法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同类型案件不同处罚,显失公平的;
6、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擅自扩大当场收取罚款范围的;
7、对当场收取罚款不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8、对当场收取的罚款,票、款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不符的;
9、对当场收取的罚款未在法定期限内缴付指定银行的;
10、对当事人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义务随意结案的;
11、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向当事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
12、利用行政执法借机索拿卡要、接受当事人吃请、谋取不正常利益的;
13、其他利用行政执法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自7月底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底)
各单位就此次监督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8月中旬)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成立专门班子,对照监督治理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中旬—11月底)
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整治,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法制办将会同县财政局、县优化办成立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纪案件责任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办主任张昭林同志任组长,县物价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优化办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政府法制办,由付彦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监督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2、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监督治理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3、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法制办设立专项治理举报投诉电话:4188049,受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对专项治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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