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4-1013242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7-03
- 公开日期:2014-07-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4〕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24日以(2014)政国土字第1143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我县征(转)用集体土地7.414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华容县护城乡治湖村、田家湖生态新区马鞍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华容县杏花村西路项目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征收面积及地类:本次征收护城乡治湖村、田家湖生态新区马鞍村集体土地7.4145公顷。其中耕地6.4740公顷,其他农用地0.9405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湘政发[2012]46号和岳政发[2013]2号文件执行。被征收土地上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岳政发[2009]16号和岳政发[2010]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采取支付安置补助费、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及8%留地安置等办法予以解决。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由当地村委会汇总征地补偿情况,向华容县国土资源局征拆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华容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颁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或抢种树木、青苗的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
特此公告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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