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422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3-20
- 公开日期:2013-03-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HRDR—2013—00001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桥东状元湖片区旧城改造和环境治理的
通 告
华政告〔2013〕1号
为加快城关镇桥东地区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状元湖片区禁违拆违治违和土地利用及环境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华容县禁违拆违治违管理暂行办法》(华政发[201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桥东状元湖片区进行旧城改造和环境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状元湖片区范围为城关镇二桥东路和一桥东路之间、书院路以东烈士陵园以西,面积约1500亩。
二、本通告所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是指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在区域范围内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设搭造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临时建筑物等行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状元湖片区开发建设规划,不得在本区域内非法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和擅自建筑房屋等设施,不得进行任何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本区域内工业企业和养殖企业须按规划的整体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停转。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依照状元湖片区旧城改造和环境治理的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区域内的土地和房屋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征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发布。
六、县住建局、规划办、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和城关镇相关村场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上报、依法制止和查处本区域内各种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七、对本区域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由有关职能部门对当事人依法处罚,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买卖本区域内土地使用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阻碍破坏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国家工作人员在本区域旧城改造和环境治理工作中有违法违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制止和积极举报本通告区域内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举报电话:4213011 13907404966。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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