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418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8-07
- 公开日期:2013-08-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发〔2013〕1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职能职责职权规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项目建设指挥部:
《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职能职责职权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职能职责职权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管理,发挥其应有作用,确保各项建设顺利推进,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项目指挥部建设和项目公司管理的意见》,对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的职能职责职权作出如下规定:
一、职能规定
指挥部是受县政府委托,履行指挥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职权的临时机构和落实县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决策的执行机构。县政府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明确牵头负责领导,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指挥部工作班子。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指挥部自动撤销。
二、职责规定
1、协助做好相关重点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工作;
2、研究制订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
3、协调工程设计、评审、招投标及相关协议、合同的起草、送审、签订等工作;
4、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征拆补偿、矛盾纠纷调处;
5、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
6、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反法定程序和纪律规定,幕后操纵阻挠项目建设和强行到重点项目施工单位检查、收费、罚款、摊派等行为;协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强行索取各种补偿、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阻工、敲诈勒索、偷盗哄抢等违法违规行为;
7、督促项目建设业主、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和施工要求,解决水系路系恢复、临时用地复垦等环境修复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其它问题;
8、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和建设资料及管理移交工作;
9、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接受上级的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
10、负责完成县政府交办有关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职权规定
县政府授权指挥部行使下列权力:
1、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工作调度和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责任、任务和纪律要求;
2、督促检查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奖惩意见;
3、审核工程量,审查工程变更方案,研究决定投资额度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变更项目;
4、核定工程资金拨付标准,按程序报批拨付;
5、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支出额度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具体问题。支出额度在1万元以下的,可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解决;
6、拒绝接受违反法定程序和纪律规定的收费、罚款、摊派和检查评比;
7、考核指挥部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工作年度奖惩意见。
指挥部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行使下列权力:
1、审批项目建设规划、投资规模、组织机构、工程招投标、项目调整及大额变更、施工协议或合同;
2、调整和改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
3、承诺解决违反政策和纪律规定的具体问题;
4、决定涉及规划、土地、资金、人事保障等需要行政审批的重大问题;
5、设置专门的银行帐户,向社会举债,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性项目资金;
6、提高奖金、补助发放标准,增加非生产性开支。指挥部工作经费一律实行报帐制,定额包干,分月拨付,超额不补。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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