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407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8-07
- 公开日期:2013-08-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发〔2013〕14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村镇建设用地土地收益县乡分配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建设用地的管理,扶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决定将县城规划区之外的所有村镇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及部分县级提留专项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提留专项资金的项目、比例及用途
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照土地平均收益的15%计提,其中计提总额的30%上缴省财政;70%用于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支出。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按土地总价款的5%计提,用于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配套建设。
3、土地出让业务费。按土地总价款的2%计提,用于出让土地的勘探设计、广告、咨询和招、拍、挂交易服务佣金,以及土地成本核算、出让金征收管理所必须的办公费、购置费、调研费、业务人员培训费和票据、报表的印刷、运输、保管等费用支出。
4、教育资金。按出让土地净收益的10%计提,重点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仍有结余的可用于城市基础教育的上述相关支出。
5、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出让土地净收益的10%计提,专项用于全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支出,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二、返还乡镇专项资金的项目、比例及用途
1、土地收益基金。按土地总价款的5%计提,全额返还乡镇,用于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土地前期开发等土地收购储备支出。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出让土地净收益的20%计提,全额返还乡镇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管理的新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办理。
三、计提专项资金后土地价款的用途
土地出让总价款计提专项资金后的余额全部返还乡镇,专项用于村镇土地开发、储备和公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返还给土地开发商。
四、结算方法
各乡镇办理土地收益拨付手续时,必须将土地成本资料交县财政局综合规划股,核算成本后,再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附件:村镇建设用地计提专项资金分配一览表
村镇建设用地计提专项资金分配一览表 |
|||||||||
序号 |
国家政策规定 |
县政府确定分配比例 |
|||||||
提留项目 |
计提比例 |
分配比例 |
乡镇 |
县 |
省 |
中央 |
|||
县 |
省 |
中央 |
|||||||
1 |
土地收益 基金 |
按出让土地总价款5%计提 |
100% |
0 |
0 |
全返 乡镇 |
0 |
0 |
0 |
2 |
农业土地 开发资金 |
按土地平均收益(30元/平方)的15%计提 |
70% |
30% |
0 |
0 |
70% |
30% |
0 |
3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 |
按出让土地总价款5%计提 |
100% |
0 |
0 |
0 |
100% |
0 |
0 |
4 |
土地出让 业务费 |
按出让土地总价款2%计提 |
100% |
0 |
0 |
0 |
100% |
0 |
0 |
5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
按出让土地净收益20%计提 |
100% |
0 |
0 |
全返 乡镇 |
0 |
0 |
0 |
6 |
教育资金 |
按出让土地净收益10%计提 |
100% |
0 |
0 |
0 |
100% |
0 |
0 |
7 |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
按出让土地净收益10%计提 |
60% |
20% |
20% |
0 |
60% |
20% |
20% |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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