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367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4-20
  • 公开日期:2013-04-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3-04-2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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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342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418

 

 

 

 

 

华容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湖南省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评审及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升级和健康发展,着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对照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县餐饮服务管理,规范操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放心,努力争创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华容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谢志辉任组长,徐勋凯、蔡永明、严雪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分管创建或食品安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雪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县创建办、县食安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创建工作,包括完善实施方案,制定创建标准,分解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负责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将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将创建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保障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支出强化监管站和监管员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对农村厨师开展培训和登记建档,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和备案率达到100%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培训、体检、许可、监督和规范工作;负责社会监督员的聘请和培训工作;加强示范县创建现场考核评价要求等业务指导,严格创建标准,对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达到80%(量化分级分为ABC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一般)等创建考核指标要求,会同各乡镇和责任单位开展创建和整治工作,对餐饮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负责在城区创建2条示范街和10家示范单位;对餐饮食品及餐饮用具的抽检工作(抽检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县财政局:配备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执法车辆和快检设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单列示范县创建专项经费;

县创建办、县电视台: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手机报、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餐饮食品安全宣传;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

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各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督促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标工作。

县工商局:做好无证经营的清理取缔工作;做好流通环节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餐饮环节的直饮水和一次性消毒餐具的监管工作;会同县食药监局对餐饮食品及餐饮用具进行抽检,且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县质监局:负责做好米、面、食用油等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餐饮流通摊贩的规范和管理工作;为创建过程中开展的安全整治提供执法保障。

县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公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430日前)。制定《华容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启动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活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举办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讲座,以及深入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指导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广大餐饮服务单位和公众对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指导整改阶段(2013426日—530日)。以创建“杏花村东路、迎宾北路”示范街为切入点,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评审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予以通报和督办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无证餐饮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于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服务单位,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615日前)。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将相关文档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和上报;县创建办牵头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巩固前期创建成效,做好迎检相关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创建活动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切实将创建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争取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沟通协调,齐抓共建。县创建办要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加强信息报送和交流,各有关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创建办

(四)典型带动,整体提高。通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街道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五)加强监管,严格考核。整个创建工作纳入县政府督查考核范畴,以乡镇和责任部门为单位,对照标准,逐一检查,逐项达标。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要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餐饮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餐饮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

(一)地方政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机构并明确责任领导,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财政支持保障充足

(二)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监管工作扎实有效,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辖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2、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4、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6、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8、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

9、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至少2条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1、街道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街区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数量不少于15家,监管基础好;

2、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

3、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

4、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5、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6、街区内餐饮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7、街区内连续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8、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9、街区内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1、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2、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3、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4、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5、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6、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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