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340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8-15
- 公开日期:2013-08-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3〕92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2013年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2013年节能目标分解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2013年节能目标分解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13年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8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3年我县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7.2%的节能目标任务,以2010年为基期,结合2011—2012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责任共担、区别对待、合理修正”以及“总量控制与能效提升相衔接”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全县能耗下降目标、各重点用能企业、各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耗目标以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分解
(一)2013年全县能耗下降目标:
2013年万元GDP 能耗比上年下降率% |
2013年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
2013年能耗总量控制增长率(%) |
7.20 |
127.94 |
3.10 |
(二)2013年重点用能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企业单位名称 |
“十二五”节能量目标(吨标准煤) |
合计 |
|
11000 |
1 |
华容县昊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3500 |
2 |
华容县插旗砖厂 |
2000 |
3 |
岳阳华益纺织有限公司 |
2000 |
4 |
岳阳万里石材有限公司 |
3500 |
(三)2013年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分类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 (%) |
责任单位 |
1 |
第一 产业 |
农、林、牧、渔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0.8 |
县农办 |
2 |
第二 产业 |
工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9.8 |
县工信局 |
其中:规模工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10.8 |
|||
建筑业 |
单位面积能耗下降率 |
2.5 |
县住建局 |
||
3 |
第三 产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3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共机构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
2 |
县政府办 |
||
单位人均能耗下降率 |
1 |
县政府办 |
|||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2 |
县商务局 |
||
其他 |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3 |
相关部门 |
||
4 |
居民 生活 |
|
人均电耗下降率 |
1 |
县电力局 |
(四)2013年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节能任务责任分解表
责任 单位 |
工 作 责 任 |
县发改局 |
1、加强对全县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 2、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对新上项目依法依规进行能评估审查; 3、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竣工; 4、协助对万家企业和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监督,协调对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管理; 5、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6、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 7、加强节能管理、监察能力建设。 |
县工信局 |
1、完成全县工业领域节能目标任务; 2、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善、落实产能退出机制; 3、组织实施工业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竣工; 4、按政策要求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5、推动电力需求管理,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6、重点推进电力、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 7、加强工业领域节能监督检查,落实高耗能产品能耗标准。 |
县统计局 |
1、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统计数据与各节能主管部门共享; 2、建立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每季度后35天内,形成上季度能源统计报告; 3、加强与上级能源统计部门的衔接; 4、协助完成全县节能目标任务。 |
县住建局 |
1、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建筑节能设计率达100%,城区新建建筑实施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98%以上; 2、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严格遵循绿色建筑标准; 3、完成县本级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任务; 4、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 5、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材料和再生材料,继续推广散装水泥。 |
县交通运输局 |
1、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组织实施交通节能示范项目; 2、科学配置城市各种资源,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广公路甩挂运输; 3、开展码头、车站节能改造; 4、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步伐,协调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县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
县农业局 |
推广节能型农业技术,搞好农业节水、节能、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的推广应用。 |
县农机局 |
加快淘汰废旧农机具,推广节能机构及设备。 |
县生态能源局 |
1、继续推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 2、加快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普及应用。 |
县农办 |
抓好农村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
县商务局 |
1、加强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营业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宾馆、饭店的用能监管,宾馆、商厦、写字楼、车站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 2、在居民区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逐步取消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3、加强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计量统计与管理,制订实施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定额标准,鼓励应用高效空调、楼宇能源管理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 |
县政府办 |
1、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落实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检查和耗能大户重点督查; 2、推进全县既有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落实; 3、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 |
县财政局 |
1、落实好节能专项资金实行单列和占财政收入比重增加的目标任务; 2、加强节能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做好财政节能补贴资金的落实,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积极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4、抓好公务用车节能管理。 |
县科技局 |
1、按省、市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2、组织实施节能科技增效工程,鼓励支持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3、全县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比上年增高2个百分点。 |
县物价局 |
1、对能源消耗超国家、省、市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施惩罚性电价,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 2、按要求推广供热计量收费; 3、积极推行完善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
县教育局 |
1、完善教育单位节能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学校的照明、空调、锅炉等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 2、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科普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 |
县质监局 |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2、加强对用能单位强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3、做好节能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深入开展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4、推进节能产品的认证和监管工作,做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相关工作; 5、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
县电力局 |
1、科学调度峰谷用电,加大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耗电统计和检测力度; 2、加强全民节约用电宣传,引导全民节约用电; 3、推广节能用电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线路损耗。 |
县国税局 |
1、清理“两高”行业优惠政策,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所得税等行为; 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扣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3、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调研分析,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予以反馈。 |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监管。县直相关责任单位要将本行业2013年节能任务分解到企业及有节能任务的单位,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按照国家、省相关节能目标考核要求对各万家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完成市今年下达的节能任务,争取完成1%的单位能耗下降任务。要加强对年耗标准煤5000吨以上耗能企业的监管,确保各企业在2012年基础上完成单位能耗下降2%的目标任务。
(二)有效推进节能重点工程的实施。积极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关停城区范围内的“十五小”企业。加快推进全县锅(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以及节能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等10大节能工程建设,确保形成有效的节能能力。加快推进公共机构领域的节能工作,对公共设施年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单位进行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有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任务的完成。
(三)完善节能工作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节能监管工作机制,对连续两个季度完不成节能任务的企业(行业),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并提出限期整改方案;对三个季度完不成节能任务的企业(行业)、单位,下达预警通知,依法责令停业整改。节能目标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对未完成全年节能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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