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336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7-18
- 公开日期:2013-07-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3〕76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县火灾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3年度全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度全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6·7”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清除火灾隐患,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分3个阶段进行排查: 8月4日前完成40%排查任务,8月5日至9月4日完成30%排查任务,9月5日至10月5日完成30%排查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余昕任组长,县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张维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各类可燃物资仓库、存储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安全疏散通道、出口堵塞,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的;
(三)违章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彩钢板作为建筑构件;
(四)人员密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
(五)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六)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不到位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不落实的。
五、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督导责任。县政府将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二)明确工作责任,深入排查除险。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结合专项行动,在本行业、本系统内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机关要对公安部明确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检查;安监部门要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场所尤其是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建设部门要对在建的建设工程工地、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和幼儿园、旅游部门要对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民政部门要对社区和福利院、人防部门要对人防地下工程、卫生部门要对医疗保健机构、文化部门要对文化娱乐场所,工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商务部门要对本系统的商场市场、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公交车辆、城管部门要对辖区的城市公园和广场、质监和工商部门要对生产、销售领域的消防产品开展检查;房地产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供销、粮食、烟草、石化、石油等部门要对本行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相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是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督促工作落实。
(三)坚持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单位自查相结合。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各领一线,确保对本行业系统内部单位全部排查到位,并建立“实名制”排查台账,对检查发现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各部门在排查中发现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广大社会单位要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求,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尤其是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要深入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宣传。街道、乡镇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场,对居民进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教学、培训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8日至7月23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4日至8月4日):相关部门要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部署火灾隐患自查自改任务,督促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县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排查整治阶段(8月5日至10月5日):各部门、行业、系统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6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行业系统内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面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备查。县政府将对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各单位负责人要指挥在一线,督导在一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认真履行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兑现奖惩。县政府将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消防工作责任状考评范围。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大力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乡镇及相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贺志威,电话:4251119)。
附件:1、全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华容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社会单位自查评估表
3、部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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