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325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5-17
- 公开日期:2013-05-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3〕58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加强我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华容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影响防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共同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县长张大宏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严若炎、工信局局长李佳荣、电力局局长李文辉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华容县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信局,刘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
三、工作目标
全县内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各类障碍清除率达100%;不发生人为外力破坏引起的线路跳闸停电事故;不发生因盗窃、破坏等引起的运行线路和在建线路倒杆、倒塔案件;不发生冲击变电站和电力要害部门的案件;不发生非法阻碍电力重点工程建设的事件。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全县开展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我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电力设施保护队,成员包括各乡镇供电所长、各乡镇企业负责人、各村(场)主任、治保主任、电工等。负责其辖区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并建立沿电力线路群众护线组织;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县所有道路沿线电力线路的保护;县林业局在植树造林时,要避开电力设施保护区域,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植树;县住建局在进行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电力线路的布局,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华容手机报》、《今日华容》等媒体大力宣传《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营造电力设施保护的良好氛围;公安、检察、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侦破力度和打击力度,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整治重点设施及变电站周围治安环境,整顿废品收购点,认真做好“堵流、截流”工作;县电力局及乡镇供电所要在人员、经费、车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五、工作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县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县工信局牵头,供电部门、沿电力线路各乡镇、部门单位共同配合,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整治工作。整治行动时间四个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15日)
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通告、标语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大意义,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规条例,宣讲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并制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案。县电力局及下属供电所要组织人员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树木、建筑、施工、采矿及堆放杂物等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进行摸底调查,按照电压等级、违章清理范围等内容逐项分类登记造册,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县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排查情况,联合各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按照规定时间将防护区内的违章建筑、施工、树木、采矿、挖沙取土等各类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和障碍物全部清除,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具体验收阶段(7月16日—9月30日)
县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要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验收标准,对运行管理范围内的电力线路清障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巩固行动成果。对此次行动中积极主动、效果明显、整治速度较快的单位将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对危害电力设施的现象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追究。县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严重危害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类违章现象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在整治行动中,对不听劝阻、不配合清除障碍物造成电力线路跳闸事件的,要从严追究肇事者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切实规范管理,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专门档案,实行一患一档,进行动态管理。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严重危害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又不能及时消除和整治的,要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3、强化常态巡查,严控新增隐患出现。要根据不同季节各类障碍出现的特点,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线路的巡护,及时发现新的违章现象,对新增隐患要加大协调整治力度,坚决予以制止和清除。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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