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288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4-18
  • 公开日期:2013-04-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 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3-04-1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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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DR-2013-01002

 

 

 

华政办发〔20134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16

 

 

 

华容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并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建设项目从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声像、光盘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以下简称项目档案)。

第三条  本县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基础性、公益性、公共性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县档案局负责项目档案的监督、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依法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三)指导项目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四)组织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五)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督促该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和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

(二)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档案工作分管负责人,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及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三)在项目开工后1个月内填写《华容县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填写《项目档案正式验收情况表》和《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报县档案局。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完整准确情况,以及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审核情况。

 

第三章  项目文件的归档与移交

第七条  项目建设中需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一)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二)设计基础材料;

(三)设计文件;

(四)项目管理文件;

(五)施工文件;

(六)监理文件材料;

(七)工艺设备文件材料;

(八)科研项目材料;

(九)涉外文件材料;

(十)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材料;

(十一)财务、器材管理文件材料;

(十二)竣工验收文件材料等。

第八条  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要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和整理后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同时要移交一套给项目建设单位。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向县综合档案馆移交整理完毕的项目档案。

 第十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及县城建档案馆,必须在本办法实施后三个月内将保管的已形成项目档案移交给县综合档案馆。

 

第四章  档案验收

第十一条  成立由县档案局、发改局、住建局等单位组成的档案验收组,验收标准组织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三条  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应提供的材料:

(一)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

(三)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汇报;

(四)项目归档材料说明书。

第十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三)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五条  县档案局应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档案专项验收。

第十六条  档案验收以召集会议的形式进行,验收组人数不少于5人,验收议程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七条  验收组对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进行逐行评议打分,确定等级。项目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  凡没有进行档案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档案局责令限期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整改要求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整改不合要求的,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档案工作或者工程档案未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

(二)项目档案未按规定向县档案局登记备案的;

(三)项目档案未进行专项验收的;

(四)项目档案未按规定向县综合档案馆移交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项目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工程档案损失的;

(六)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项目档案的;

(七)将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归档:

(八)损毁、丢失项目档案的;

(九)项目档案工作人员及对工程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工程档案损失的;

(十)涂改、伪造项目档案的。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361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60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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