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264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7-04
- 公开日期:2013-07-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华容河城市沿河风光带项目规划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的公告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收回华容河城市沿河风光带项目规划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的公告
〔2013〕第12号
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确保华容河城市防洪风光带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华容河城市沿河风光带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为:一宗是华容县兴达石材有限公司国有土地1430.7平方米,另一宗是桥东街社区居委会国有土地1972.3平方米(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县人民政府已于2012年9月对上述二宗土地进行了补偿,并收回了此二宗土地的使用权。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二宗土地范围内兴建房屋和设施,不得抢栽种青苗、果树、花卉等,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原用地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大局,确保县城市沿河风光带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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