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260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6-08
  • 公开日期:2013-06-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2013年“6·17”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3-06-0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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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369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2013年“6·17”全国

低碳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2013年“6·17”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66


 

华容县2013年“6·17”全国低碳日

宣传活动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自今年起设立全国低碳日,时间为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第3天。今年617日是第1个全国低碳日,主题是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 根据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首个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以全国首个低碳日为契机,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旨在向人们传递低碳生活理念,提高公众低碳意识,使每一位公民、每一个家庭都成为低碳城市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

二、活动内容与活动安排

(一) 组织“6.17”全国低碳日广场活动

1)时间:617

2)地点:华容道广场

3)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搭建好主题宣传活动平台,开展能源资源国情教育,普及办公生活节能常识;举办低碳办公·节水节粮为内容的科普展览、节能环保展览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发放倡仪书,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倡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

(二)重点组织好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17全国低碳日,各单位要举办能源紧缺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

1、除计算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一天;

2、办公室、会议室和办公区域(门厅、走廊、楼梯、户外景观灯等)停开照明一天;

3、电梯停止使用一天;

4、路灯推迟到晚上10时后开启;

5、机关所有公私车辆停开一天,倡议机关工作人员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践行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公共交通工具),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

(三) 征集并发送低碳公益信息

1)时间:6—12月份每日一条。

2)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征集低碳生活小技巧等公益信息,通过红网平台每日一条向手机用户发送。引导广大市民增强资源忧患意识、气候危机意识和循环节约意识,牢固树立低碳文明观和绿色节能理念。

(四)组织低碳日主题创作大赛活动

1)时间: 6月份

2)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

动员全县在校中小学生,紧紧围绕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这一主题,着力描绘广大青少年学生心目中低碳生活理念,低碳意识的憧憬和愿望,创意作品包括低碳文明交通、低碳工作生活、低碳生态家园等。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低碳日活动宣传顺利开展,成立华容县2013“6.17”全国低碳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长:蔡勋华  

副组长:张昭林  赵祥云  包汉忠  杨志斌

  员:县委宣传部、妇联、团县委、财政局、教育局、环保局、工信局、电力局、水利局、粮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新局、电视台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公共机构节能办。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6.17”全国低碳日的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努力营造宣传声势。在活动期间,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又要坚持节俭,确保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精心组织,制造声势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服从统一指挥,根据方案要求,积极开展

各项工作,主动与学校、企业、社区等社会各界广泛联系,通力协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6.17”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中来。新闻媒体要对全国低碳日活动作集中、系列报道,突出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全民参与,扩大宣传的广度和社会影响力,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低碳意识。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因地制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具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并及时总结活动情况,于6月底前将图片资料及总结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县公共机构节能办(联系人:徐律,电话:4188997)。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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