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254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5-23
- 公开日期:2013-05-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3〕61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6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第三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掌握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及产业构成等情况的重大调查,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制定经济转型时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高质量地完成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华容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暨单位清查领导小组。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部署,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本单位的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统一组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普查机制,切实研究解决本乡镇经济普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好本次经济普查工作。
二、搞好宣传,整体联动
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数据资料。县级普查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会同宣传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共同做好普查重要阶段的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及户外宣传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落实经费,加强保障
本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要安排普查资金,确保县级普查机构正常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各乡镇应根据当地普查工作任务和需要,将普查经费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两员”补贴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各单位在普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四、强化督促,确保实效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重,牵涉面广,要求高。县级普查机构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切实加强对乡镇及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对普查重要阶段的工作进度、经费落实及普查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县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华容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暨单位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华容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暨单位清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勋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剑堃 县政府办副主任
涂国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德云 县统计局局长
周来德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卢 静 县统计局副局长
陈向福 县发改局副局长
沈卫兵 县监察局副局长
程正堂 县民政局副局长
彭子龙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其明 县文化体育广播新闻出版局
倪昌荣 县编办副主任
周东海 县国税局副局长
刘雄彪 县工商局副局长
曾祥旭 县质监局副局长
刘燮松 县人社局副局长
郝传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健 县司法局副局长
肖 雄 县招商局副局长
蔡勋华 县房地产局副局长
李 伟 县商务局副科级干部
宋国立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国良 县金融办副主任
昌立志 县卫生局副局长
郭建新 县工信局副局长
邓建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柳 海 县地税局副局长
张立军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统计局,吴德云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2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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