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240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3-23
- 公开日期:2013-03-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3〕28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2013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2013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2013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监管秩序,加大打击假劣农资产品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农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农资打假的工作目标是:农资打假大案执法查处率100%,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达到90%,种子质量合格率达到90%;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合格率明显提高;兽药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机具质量基本可靠;打造诚信规范,统一有序,合法合格的农资市场环境。提高职能部门的服务能力以及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杜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实施监督,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重点监管对象
1、种子监管。以水稻、棉花、油菜、蔬菜等本地主宗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播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坚决防止出现种子多、乱、杂的局面,严厉查处非法转基因种子入市。
2、农药监管。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监管年”活动,加强对生产经营农药的有效成份、隐性成份、登记证和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宣传防治超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注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使用农药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3、肥料监管。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为重点,严查有效成份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保证配方肥供应质量。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监督抽查次数,加大对上市农产品的检测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监控,严肃处理。对检测出有毒、有害及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要坚决予以销毁,确保市民餐桌安全。
5、兽药监管。加强对动物重大疫病疫苗的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兽药,严禁无证照生产兽药。
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严厉查处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孔雀绿、硝基呋喃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剂、反应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份。
7、农机监管。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调查农机及配件“三无产品”,打击制售假劣农机及零配件和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区域
全县粮、棉、油、菜集中产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保护区域。以县、乡农资批发市场、农资集散地、种子繁育基地、农资质量事故常发地区,以及岳阳、南县、石首、监利等边际农资市场为重要监管对象。对中小企业生产的农资、外地调入的农资,试销、代销、委托销售的农资进行重点检查。
(三)重点环节
大力推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农资产品的调入审查,未经农业执法部门审查通过的农资产品不准流入市场;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的审查,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和资格的不准生产经营农资。农资经营户要建立调进和销售两本台账,开具调进和销售两张票据,进行农资跟踪调查,保证农资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清理全县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符合法律规定和有关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进行程序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小作坊、小商贩,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依法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二)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农资打假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健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从农药、化肥、饲料生产企业和种子繁育基地生产的农资,必须经过严格质量检查,合格的才能进入市场;要建立质量承诺制度,经营者应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因农资质量事故造成的生产损失,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要建立行业自律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农资购销档案制度等,规范农资经营管理,提高农资供应质量。
(三)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管理工作不留死角漏洞。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农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有计划地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具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检,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出警示信息,对查获的不合格农资要依法处理。
(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创新农资供应模式,加大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配套、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诚信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和放心农资示范店等直接到乡村建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健全农资监管网络,聘请农技人员、村干部为农资协管信息员,及时掌握农资市场动态。
(五)查处大案要案,严惩违法行为。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农资打假执法部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待群众来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农业、工商、技监、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重大农资违法案件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调查取证,联合查案,集中办案,按法定时间结案,无重大遗漏案和错案,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保证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撤销案。
四、工作步骤
(一)2—3月,清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凡生产经营农资的单位和个人,逐个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记建档,统一进入程序管理,严查无证照生产经营或一证多用。积极推进“放心农资示范店”活动,制订统一的农资经营信用分级制度。
(二)3—5月,开展农资打假宣传活动,组织全县农资打假联合行动,“3.15”前后掀起农资打假高潮,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确保春耕期间农业生产安全。
(三)3—9月,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查,根据农事季节,对全县各农资经销点供应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大宗农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四)7—10月,进行全县执法督查,由执法监督部门重点抽查农资市场,督促执法部门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实行依法、公正、公平办案,保证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五)8—10月,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经营不合法、不合格油菜种子和假劣农药、化肥的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成立华容县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农业的副县长黎朝晖任组长,县农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王耀庚、胡贵丰、李志强、郭建军、刘华林、丰波、刘国强、曾祥旭、黎英勇、朱映岚、张瑰、张集华、刘绍波、陈国峰为成员,王耀庚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横幅、公告等宣传媒介,加强法制和科普宣传力度,采取办培训班、组织生产会议、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经营户依法经营水平。提高农民识真辨假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组织新闻单位对大案要案,典型事例的采访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三)部门配合,通力协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以农业部门为主体,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对全县农资市场的清理,建立农资经营档案,实行农资经营行政许可,查处农资违法案件,收缴违法农资并实施处罚,鉴定处理农资质量纠纷。工商部门负责按要求发放农资营业执照,查处农资违法行为,受理群众农资质量投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质监部门负责农资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严禁不合格农资产品出厂流入市场。同时,加强对农资市场的度量衡具检查工作,防止农资短斤少两坑农害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支持,查处各种违法案件,积极接受和处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
(四)加强监督,确保公正。县农资打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同县政府法制办、纪委、检察院、物价局、优化办等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办案情况实行检查督促。主要检查执法部门的查案情况,办案程序,处罚裁量,结案上报、司法移送等情况并进行个案抽查,保证行政执法办案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维护法律尊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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