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3-1010224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6-29
- 公开日期:2013-06-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3〕75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相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为推进和谐华容、平安华容建设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县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履职、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和“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新型农村交通管理模式。创建一批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村和学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同比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得到缓解。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交通安全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运输企业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保持特大事故零纪录。力争2013年内我县达到省级创建标准。
三、组织领导
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的组织协调,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县交警大队)负责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一把手负责本辖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交通安全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整合交警中队、公安派出所、农机站、安监站、交管站、公路站和教育联校等单位力量,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执行“十二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乡镇要按照制定的“十二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实现预定的目标。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县政府将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报告制度。县交警大队每半年要向县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定期向媒体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5、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和校车管理模式,有效减少非法载客运输,解决农民“出行难”和学生“乘车难”问题。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各乡镇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普及;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交通安全教育进入课堂,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各乡镇每年要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群众广泛参与的各类宣传活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县交警大队在车驾业务管理、驾驶人考场、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等窗口,要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要展出宣传挂图。要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定期汇编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案例,提供给乡镇政府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学习;农机部门要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安监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针对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交警、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严格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确保城区交通畅通。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交警、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通行。
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交警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四)加强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农村重点乡镇交警队伍建设。交警部门应增加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重点乡镇的交警中队警力,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
2、大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一乡一站”建设,明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县乡村道路失控状况。
(五)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交警、农机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加强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交警、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肃处理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监、交警部门要组织对承担安检任务的机构开展检查。发现机动车辆安检机构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3、落实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交通、交警部门要严把公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长途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建设部门要严把城市公共客运市场准入关、运营车辆技术状况关、运营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包括出租汽车)场站的安全监督。
4、加强低速汽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交警、农机部门要定期联合对低速汽车、拖拉机、收割机及驾驶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共同制定处理(记分)制度和具体管理措施。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培训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台账,并纳入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范畴。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交警、农机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和保障措施。农机部门应定期向公安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交警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的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要通报农机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道路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所属运输企业进行教育、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交警部门。
(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逐步完善已有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2、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会同交警部门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交警部门要按照交通管理规划的要求,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规划设置停车场。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安全隐患问题。交警部门要在S306线、S203线、S202线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和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作任务。把创建平安畅通县作为建设平安华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整体推进;要加强分类指导,实行目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道路交通管理的各项工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有关信息,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坚决杜绝扯皮推诿现象,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创建活动,完善群防群治工作网络,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格局。
(三)强化工作监督。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六、考核评价
年底,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对一年来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平安畅通县考核评价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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